•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2-09-17 09:29:48 股吧网页版
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在兴银基金直销柜台开通基金转换业务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2-09-17

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在兴银基金直销柜台
开通基金转换业务的公告

为向广大客户提供更加全面、优质的金融服务,兴银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以下简称“本公司”),自 2022 年 9 月 19 日起,在本公司直销柜台开通旗下部
分开放式基金的基金转换业务。现将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适用基金

所有在兴银基金直销柜台销售的场外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

注:

1、基金合同、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公告等法律文件中约定的申购及赎回限制条件同样适用于基金转换的转出与转入。

2、同一基金不同份额类别之间不可转换。

二、办理时间

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正常交易日 9:00-15:00(本公司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或转换时除外)。

三、转换业务规则

(1)转换的基金必须都是由同一销售机构销售、同一基金管理人管理、在同一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处注册登记的基金。转换费用的计算采用单笔计算法。投资者在T日多次转换的,每次分笔计算转换费用。正常情况下,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在T+1日对投资者T日的基金转换业务申请进行有效性确认,办理转出基金的权益扣除以及转入基金的权益登记。投资者在T+2日后(含)可向销售机构查询基金转换的成交情况,并有权提交转入基金份额的赎回申请。

(2)基金转换只能在相同收费模式下的基金份额之间进行。即前端模式下的基金份额只能转换为另一只基金的前端模式份额,后端模式下的基金份额只能转换为另一只基金的后端模式份额。投资者在提交基金转换业务时应明确标示类别。

(3)基金转换采用“份额转换”的原则提交申请,采取未知价法,即以申请受理当日(T日)各转出、转入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进行计算,若投资者转换申请在规定交易时间后,则该申请受理日顺延至下一工作日。投资者应以“份额转换”的原则提交申请,单笔转换的最低申请份额不得低于0.01份。单笔转换申请不受转入基金最低申购数额和转出基金最低赎回数额限制。若转入基金有大额申购限制的,则需遵循相关大额申购限制的约定。若转出后剩余的基金余额低于该基金合同规定的最低持有份额时,则基金管理人自动将该基金剩余份额强制赎回。转出基金必须处于可赎回或可转出的状态,转入基金必须处于可申购或可转入的状态,并遵循"先进先出"原则,即首先转换持有时间最长的基金份额。基金转换后转入的基金份额持有时间自转入确认日开始重新计算。若转换申请当日同时有赎回申请,则遵循先赎回后转换的处理原则。

(4)投资者提出的基金转换申请,在当日交易时间结束前可以撤销,交易时间结束后即不得撤销。投资者可以发起多次基金转换业务,基金转换费用按每笔申请单独计算。

(5)对于基金红利再投资的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从权益登记日的T+2日起提交基金转换申请。对于基金分红,权益登记日申请转换转入的基金份额不享有该次分红权益,权益登记日申请转换转出的基金份额享有该次分红权益。
(6)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份额及基金转换中净转出申请份额之和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10%时,为巨额赎回。发生巨额赎回时,基金转出与基金赎回具有相同的优先级,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资产组合情况,决定全额转出或部分转出。若决定部分确认,将对基金转出和赎回采取相同的比例确认。在转出申请得到部分确认的情况下,未确认的转出申请将不予以顺延。

四、基金转换费用及计算公式

基金转换费用由投资者承担,由转出基金的赎回费和基金转换的申购补差费两部分构成。

(1)赎回费

在进行基金转换时,转出基金视同赎回申请,如涉及的转出基金有赎回费率,则收取该基金的赎回费用。收取的赎回费用不低于25%的部分归入转出基金的基
金资产。

同一笔转换业务中包含不同持有时间的基金份额,分别按照持有时间收取相应的赎回费用。本公司旗下基金的原赎回费率详见各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2)申购补差费

基金转换申购补差费按转入基金与转出基金之间申购费率的差额(即申购补差费率)计算收取,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基金转换申购补差费率 = max [(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转出基金的申购费
率),0 ],即转入基金申购费率高于转出基金申购费率时,基金转换申购补差费率为转入基金与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率之差;如转入基金申购费率不高于(含等于或小于)转出基金申购费率时,基金转换申购补差费率为零。

本公司旗下基金的原申购费率详见各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3)转换公式及其计算

转出金额=基金转出份额×转出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基金赎回费=转出金额×适用的赎回费率

申购补差费=【(转出金额-基……
[点击查看PDF原文][查看历史公告]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沪深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基金吧/财富号/股吧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郑重声明: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