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19-07-01 08:21:29 股吧网页版
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华安汇财通货币市场基金增加浙江网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为销售机构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19-07-01

  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华安汇财通货币市场基金增加浙江

网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为销售机构的公告

根据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浙江网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网商银行”)签署的协议和相关业务准备情况,自2019年7月1日起,本公司将增加网商银行作为华安汇财通货币市场基金的销售机构。

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适用基金范围

基金名称基金简称基金代码

华安汇财通货币市场基金华安汇财通货币000709

自2019年7月1日起,投资者可通过网商银行办理上述基金的开户及申购、赎回等业务。具体的业务流程、办理时间和办理方式请遵循销售机构的规定。

投资者欲了解基金产品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

二、业务咨询

投资者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咨询、了解有关详情:

机构名称网址客服热线

浙江网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www.mybank.cn95188-3

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www.huaan.com.cn40088-50099

三、风险提示

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投资者购买货币市场基金并不等于将资金作为存款存放在银行或者存款类金融机构,基金管理人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将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者认真阅读基金的相关法律文件,并选择适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品种进行投资。

特此公告。

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九年七月一日


[点击查看PDF原文][查看历史公告]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沪深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基金吧/财富号/股吧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郑重声明: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