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9-10-29
中银聚利半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
金更新招募说明书摘要
(2019 年第 3 号)
基金管理人: 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九年十月
重要提示
中银聚利半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由中银聚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
而来。本基金的基金合同于 2017 年 7 月 21 日正式生效。
2017 年 6 月 19 日中银聚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中银聚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的议案》,内容包括中银聚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调整基金运作方式、投资目标、投资范围、投资策略、基金费用、收益分配方式、估值方法以及修订基金合同等,并同意将“中银聚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变更注册为“中银聚利半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上述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自 2017 年 7 月 21 日起,《中银聚利半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
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中银聚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同日起失效。
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报中国证监会变更注册,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转型的变更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中国证监会不对基金的投资价值及市场前景等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本摘要根据基金合同和基金招募说明书编写。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本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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