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1-04-02 07:35:11 股吧网页版
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调整在招商银行定期定额投资起点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1-04-02

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调整在招商银行定期定额
投资起点的公告
为了更好地满足投资人的投资需求,根据相关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其更
新的有关规定,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本基金管理人”)
决定自 2021 年 4 月 6 日起,调整旗下部分基金在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定
期定额投资起点。现将调整后的列表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定投起点调整的范围
基金代码 基金简称 调整后定投起点金额(元)
001624 兴业添天盈货币 A 0.01
002912 兴业稳天盈货币 A 0.01
000546 兴业定开债券 A 100
001257 兴业收益增强债券 A 100
001258 兴业收益增强债券 C 100
005717 兴业机遇债券 A 1
003640 兴业裕丰债券 1
003672 兴业裕华债券 1
002638 兴业天融债券 1
002661 兴业天禧债券 1
001272 兴业聚利灵活配置混合 100
001547 兴业聚惠灵活配置混合 A 100
002923 兴业聚惠灵活配置混合 C 100
002494 兴业聚盈灵活配置混合 1
002498 兴业聚鑫灵活配置混合 A 100
008221 兴业聚鑫灵活配置混合 C 100
002660 兴业聚源灵活配置混合 100
002668 兴业聚丰灵活配置混合 100
001623 兴业国企改革混合 100
005706 兴业龙腾双益平衡混合 1
005984 兴业聚华混合 A 1
005985 兴业聚华混合 C 1
006366 兴业安保优选混合 100
010781 兴业聚申一年持有期混合 A 1
010782 兴业聚申一年持有期混合 C 1
(注:投资者可通过招商银行经营网点或网上交易平台申请办理上述基金的定投
业务,每期最低定投金额与产品申购起点保持一致。在不低于产品申购起点的情
形下,如销售机构对最低定投金额有其他规定,则以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
二、定投业务的办理时间
本公司在开放日办理基金定投业务,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
证券交易所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本公司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
封闭期内不办理定投业务,开放具体时间以公告为准。 由于本公司、 销售机构系
统及业务安排等原因,开放日的具体交易时间可能有所不同,投资者应参照本公
司、 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
三、开通定投业务机构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四、定投业务办理方式
4.1 投资者开立基金账户后即可到销售机构的经营网点或网上交易平台申
请办理本基金的基金定投业务,具体安排请遵循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
(1)投资者应和销售机构约定扣款日期;
(2)销售机构将按照投资者申请时约定的每期扣款日、申购金额扣款,如
遇非基金开放日则以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为准,并将投资者申购的实际扣款日期
视为基金申购申请日(T 日);
(3)投资者需指定销售机构认可的资金账户作为每期固定扣款账户;
(4)基金定投申购费率是否参加销售机构的申购费率优惠活动,以销售机
构的费率优惠活动安排为准;
4.2 扣款与交易确认
本基金的基金注册登记机构按照基金申购日(T 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
计算申购份额,申购份额将在 T+1 日确认,投资者可自 T+2 日起查询申购成交
情况;
4.3 变更与解约
投资者欲变更每期申购金额、扣款日期、扣款方式或终止定投业务,请遵循
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
五、重要提示
5.1 本公告解释权归本公司所有。若增加新的业务办理机构,本公司将及时
公告,敬请投资者留意。投资者欲了解本公司旗下基金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
本公司旗下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产品资料概要等相关法律文
件;
5.2 本公司有权根据市场情况或法律法规变化调整上述定投业务规则及有
关限制,届时本公司将在调整生效前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予以公
告;
5.3 本公司新发售基金的定投业务规定,以届时公告为准。
六、 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情况
(1)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电话: 95555
网站: http://www.cmbchina.com/
(2)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电话: 40000-95561
网站: http://www.cib-fund.com.cn
七、 风险提示
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
[点击查看PDF原文][查看历史公告]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沪深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基金吧/财富号/股吧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郑重声明: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