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诺安瑞鑫定开发起式债券增加代销机构并参加基金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3-03-29
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诺安瑞鑫定开发起式债券增加代销机构并参加基金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根据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基金销售机构签署的基金销售代
理协议,自 2023 年 3 月 29 日起,本公司旗下诺安瑞鑫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诺安瑞鑫定开发起式债券”,基金代码:000521)增加代销机构,具体如下:
序号 机构名称 网址 客户服务电话
1 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www.1234567.com.cn 400-1818-188、95021
2 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www.leadfund.com.cn 400-032-5885
3 诺亚正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www.noah-fund.com 400-821-5399
自 2023 年 3 月 29 日起,投资者可通过上述代销机构办理诺安瑞鑫定开发起式债券的申
购、赎回等业务,进行相关信息查询并享受相应的售后服务。具体办理程序请遵循上述代销机构的规定。
自 2023 年 3 月 29 日起,投资者通过上述代销机构办理诺安瑞鑫定开发起式债券的申购
业务,享有的申购费费率优惠以上述代销机构的规定为准。
重要提示:
1、诺安瑞鑫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不向个人投资者销售。同时,本基金为三个月定期开放式基金,其开放办理申购、赎回业务的具体时间请留意本公司发布的相关公告。
2、诺安瑞鑫定开发起式债券在上述代销机构的申购起点金额不得低于 10 元(含申购
费),具体以各代销机构规定为准。
3、投资者在上述代销机构办理相关业务应遵循各代销机构的具体规定。相关业务规则及前述费率优惠如有变动,敬请投资者留意各代销机构的相关公告。
4、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某一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本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销售机构及相关机构不对基金投资收益做出任何承诺或保证。投资者投资于本公司管理的基金时应仔细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产品法律文件及相关公告,充分认识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认真考虑基金存在的各项风险因素,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因素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在了解产品情况及销售适当性意见的基础上,理性判断并谨慎做出投资决策。
5、本公告的有关内容在法律法规允许范围内由本公司负责解释。
投资者可以通过代销机构及以下途径咨询有关情况:
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998
网址:www.lionfund.com.cn
特此公告。
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3 年 3 月 29 日
[点击查看PDF原文][查看历史公告]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沪深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将由本网站记录保存,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评论该主题
帖子不见了!怎么办?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