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3-03-14 07:16:08 股吧网页版
上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新增开源证券为销售机构及参加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3-03-14

上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新增开源证券
为销售机构及参加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根据上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银基金” )与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开源证券” ) 签署的销售协议和相关业务准备情况,自 2023 年 3 月 14 日起, 开源证
券将开始销售本公司如下基金:
序号 基金名称 基金代码
1 上银慧盈利货币市场基金 B 类 002733
2 上银慧增利货币市场基金 B 类 004449
3 上银慧恒收益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A 类 010899
4 上银鑫卓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A 类 008244
5 上银新兴价值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000520
6 上银鑫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A 类 004138
7 上银中证 500 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 A 类 009613
上银中证 500 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 C 类 009614
8 上银医疗健康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A 类 011288
上银医疗健康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C 类 011289
9 上银丰益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A 类 011504
上银丰益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C 类 011505
10 上银鑫尚稳健回报 6 个月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A 类 012332
一、自 2023 年 3 月 14 日起,投资者可以通过开源证券办理本公司上述基金的账户开户、
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具体业务办理日期、时间及办理程序请遵从开源
证券的相关业务规定。
二、基金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是基金申购业务的一种方式。 投资者可在开源证券办理上述基金的定
期定额投资业务,具体流程和业务规则请遵循开源证券的相关规定。
三、基金转换业务
1、基金转换是基金管理人给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供的一种服务,是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
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条件将其持有的某一只基金的基金份额转为同一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另一
只基金的基金份额的行为。基金转换只能在同一销售机构进行。转换的两只基金必须都是该
销售机构销售的同一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在同一注册登记机构注册登记的基金,且申请当日
拟转出基金和转入基金均处于正常交易状态,转出份额必须为可用份额,否则申请无效。计
算基金转换费用所涉及的申购费率和赎回费率均按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 基金产
品资料概要(更新) 和公司最新公告中规定的费率执行。
2、除特别声明外, 投资者可以通过开源证券办理上述基金之间的基金转换业务(FOF
基金与非 FOF 基金之间不能相互转换)。
四、费率优惠活动
如开源证券开展费率优惠活动, 上述基金将自动参加优惠活动, 具体折扣费率、费率优
惠期限、业务办理的流程将以开源证券规定或公示为准。基金原费率请详见基金合同、招募
说明书(更新)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等法律文件以及本公司发布的最新业务公告。
费率优惠期限内,如本公司新增通过开源证券代理销售的基金产品,则自开源证券正式
销售该基金产品之日起,该基金产品将自动参加上述费率优惠活动。
五、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
1、登录开源证券网站: www.kysec.cn;
2、致电开源证券客户服务电话: 95325;
3、登录上银基金网站: www.boscam.com.cn;
4、致电上银基金客户服务电话: 021-60231999。
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
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做出投资决策之前,请
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等法律文件,充分认
识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认真考虑基金存在的各项风险因素,并根据自身的投资
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因素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在了解产品情
况及销售适当性意见的基础上,理性判断并谨慎做出投资决策。本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
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
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
特此公告。
上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三年三月十四日

[点击查看PDF原文][查看历史公告]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沪深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基金吧/财富号/股吧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郑重声明: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