摩根双债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增加临时基金管理人条款并修改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9-13
摩根双债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增加临时基金管理人条款并修改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公告
摩根基金管理(中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基金管理人”)的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更。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许可事项服务指南】公募基金管理公司变更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权的股东、主要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审批》之要求,本公司决定修改摩根双债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增加临时基金管理人条款,并同步更新基金管理人相关信息、修改招募说明书及基金产品资料
概要相关内容。上述修改自 2024 年 9 月 13 日起正式生效。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增加临时基金管理人条款的具体情况
因本公司的原股东上海国际信托有限公司和 JPMorgan Asset Management (UK)
Limited 将其分别持有的本公司 51%和 49%的股权转让给摩根资产管理控股公司(JPMorganAsset Management Holdings Inc.),从而摩根资产管理控股公司取得本公司 100%股权,摩根大通公司(JPMorgan Chase &Co.)为本公司实际控制人。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许可事项服务指南】公募基金管理公司变更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权的股东、主要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审批》之要求,本公司承诺在基金合同中增加临时基金管理人相关条款,故对本公司无临时基金管理人条款的上述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如涉及)进行修订。
二、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的修订内容
为确保上述事项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本公司就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相关内容进行了修订,具体修改内容参见附件《<摩根双债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改前后文对照表》及《<摩根双债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修改前后文对照表》。
三、重要提示
根据对本基金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的修改,招募说明书及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对应内容也随之相应修改。具体修改内容请见登载于本公司网站(am.jpmorgan.com/cn)和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的更新后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及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上述修订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无实质性不利影响,也不涉及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发生变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上述基金基金合同的规定,相关修改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投资者可拨打客户服务电话(400-889-4888)或登录本公司网站(am.jpmorgan.com/cn)
风险提示: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将来表现,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者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相关法律文件,并选择适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品种进行投资。
特此公告
摩根基金管理(中国)有限公司
2024 年 9 月 13 日
附件:
1、《<摩根双债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改前后文对照表》
2、《<摩根双债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修改前后文对照表》
附件 1、《摩根双债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改前后文对照表
章节 修改前 修改后
内容 内容
一、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简况 (一)基金管理人简况
名称:摩根基金管理(中国)有限公司 名称:摩根基金管理(中国)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富城路 99 号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环路
震旦国际大楼 25 楼 479 号 42 层和 43 层
法定代……
[点击查看PDF原文][查看历史公告]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沪深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将由本网站记录保存,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评论该主题
帖子不见了!怎么办?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