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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09-28 08:09:01 股吧网页版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博时月月薪定期支付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终止及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2-09-28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博时月月薪定期支付债券型证券投
资基金基金合同终止及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2 年 9 月 28 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博时月月薪定期支付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博时月月薪定期支付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出现了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应当在上述终止事由出现后依法对基金财产进行清算,且本次事项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基金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博时月月薪定期支付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博时月月薪债券

基金主代码 000246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3 年 7 月 25 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
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
露管理办法》、《博时月月薪定期支付债券型证券投资基
金基金合同》、《博时月月薪定期支付债券型证券投资基
金招募说明书》等

二、基金合同终止事由

根据《基金合同》“第五部分 基金备案”之“三、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约定:

“《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 200 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5000 万元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连续 20 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向中国证监会说明原因并报送解决方案。

若在自由开放期最后一日次日本基金的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 200 人,或者在自由开放期最后一日次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2 亿元,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在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后终止基金合同而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本基金将根据基金合同第二十部分的约定进行基金财产清算。依基金合同规定,出现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本基金运作周期运作而造成基
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不足情况时,基金合同不需终止。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本基金最近一个开放期为 2022 年 8 月 29 日至 2022 年 9 月 26 日。截至本次开放期
最后一日次日(即 2022 年 9 月 27 日)日终,本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2 亿元,已触发基金合
同中约定的基金终止条款。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根据基金合同有关约定,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应终止本基金并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程序对本基金进行财产清算,且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三、基金财产的清算

(一)基金财产清算安排

1、自 2022 年 9 月 28 日起,本基金进入清算程序。本基金进入清算程序后,不再开
放办理申购、赎回、转换等业务,并停止收取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及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

2、基金管理人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并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基金清算。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3、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负责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4、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1)《基金合同》终止情形出现时,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

(2)对基金财产和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和确认;

(3)对基金财产进行估值和变现;

(4)制作清算报告;

(5)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外部审计,聘请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律意见书;

(6)将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7)对基金剩余财产进行分配。

5、基金财产清算的期限为 6 个月。

(二)清算费用

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在进行基金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用,清算费
用由基金财产清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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