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2-11-17 09:03:56 股吧网页版
博时岁岁增利一年持有期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2-11-17

博时岁岁增利一年持有期债券型证券投
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重要提示】

1、博时岁岁增利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3]691号文核准,基金管理人为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博时岁岁增利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自2013年6月3日至2013年6月24日公开募集,募集结束后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备案手续。经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博时岁岁增利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于2013年6月26日生效。

博时岁岁增利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2]1205号文准予变更注册为博时岁岁增利一年持有期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2022年8月22日,博时岁岁增利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以通讯方式召开,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博时岁岁增利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有关事项的议案》,内容包括博时岁岁增利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修改基金名称为“博时岁岁增利一年持有期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并修改运作方式、投资范围和自动清盘条款等事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

自2022年11月17日起,原《博时岁岁增利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失效且修改后的《博时岁岁增利一年持有期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同时生效。

2、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准予变更注册,但中国证监会对博时岁岁增利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为本基金的变更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投资价值、收益和市场前景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3、投资有风险,投资者申购基金份额时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本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信息披露文件,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全面认识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应充分考虑投资者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并对申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导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

4、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应全面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理性判断市场,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因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本基金的特定风险等等。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债券、资产支持证券、银行存款、债券回购、同业存单、货币市场工具、国债期货、信用衍生品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本基金不投资于股票等资产,
也不投资于可转换债券(分离交易可转债上市后分离出来的债券除外)、可交换债券;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在正常市场环境下本基金的流动性风险适中。在特殊市场条件下,如证券市场的成交量发生急剧萎缩、基金发生巨额赎回以及其他未能预见的特殊情形下,可能导致基金资产变现困难或变现对证券资产价格造成较大冲击,发生基金份额净值波动幅度较大、无法进行正常赎回业务、基金不能实现既定的投资决策等风险。

5、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预期收益和预期风险高于货币市场基金,但低于混合型基金、股票型基金。

6、本基金投资于债券资产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0%;本基金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国债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7、基金存续期内,连续50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本基金将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进行基金财产清算并终止,且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同时基金管理人应履行相关的监管报告和信息披露程序。因此本基金有面临自动清算的风险。

8、本基金可投资资产支持证券(ABS)。资产支持证券(ABS)是一种债券性质的金融工具,以资产信用为支持,所面临的风险主要包括交易结构风险、各种原因导致的基础资产池现金流与对应证券现金流不匹配产生的信用风险、市场交易不活跃导致的流动性风险等。
9、本基金可投资国债期货。国债期货采用保证金交易制度,由于保证金交易具有杠杆性,当出现不利行情时,指数微小的变动就可能会使投……
[点击查看PDF原文][查看历史公告]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沪深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基金吧/财富号/股吧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郑重声明: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