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4-06-24 09:03:15 股吧网页版
大成景安短融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6-24

大成景安短融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
招募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四年六月

重要提示

大成景安短融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中国证监会 2013 年 4 月 8
日证监许可【2013】310 号文核准募集,基金合同于 2013 年 5 月 24 日正式生效。

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核准,并不表明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本基金为较低风险、较低收益的债券型基金产品,其风险收益水平高于货币市场基金,但低于混合型基金和股票型基金。

当本基金持有特定资产且存在或潜在大额赎回申请时,基金管理人履行相应程序后,可以启动侧袋机制,具体详见基金合同和本招募说明书“侧袋机制”等有关章节。侧袋机制实施期间,基金管理人将对基金简称进行特殊标识,并不办理侧袋账户的申购赎回。请基金份额持有人仔细阅读相关内容并关注本基金启用侧袋机制时的特定风险。

基金管理人承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申购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基金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其他所载内容截止日为 2024 年 5 月 25 日(其中人员变动信息以公告日为准),有关财
务数据和基金净值表现截止日为 2023 年 12 月 31 日,本报告中所列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目录

一、绪言......3
二、释义......4
三、基金管理人......8
四、基金托管人......23
五、相关服务机构......26
六、基金份额的分级......67
七、基金合同的生效......68
八、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与转换...... 69
九、基金的投资......79
十、基金业绩......87
十一、基金的财产......92
十二、基金资产估值......93
十三、基金的费用与税收......98
十四、基金收益与分配......101
十五、基金的会计与审计......103
十六、基金的信息披露......103
十七、侧袋机制......109
十八、风险揭示......112
十九、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清算...... 115
二十、基金合同内容摘要......117
二十一、基金托管协议内容摘要...... 141
二十二、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157
二十三、其他应披露的事项......159
二十四、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及查阅方式...... 161
二十五、备查文件......162

一、绪言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大成景安短融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编写。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的。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大成景安短融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投资者取得依基金合同所发行的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本基金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运作办法》、《信息披露办法》、《销售办法》、《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者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大成景安短融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二、释义

在本基……
[点击查看PDF原文][查看历史公告]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沪深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将由本网站记录保存,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