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3-09-26 07:03:57 股吧网页版
易方达纯债1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2023年10月9日开放受限赎回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3-09-26


易方达纯债 1 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2023 年 10 月 9 日

开放受限赎回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3 年 9 月 26 日

1.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易方达纯债 1 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易方达纯债 1 年定期开放债券

基金主代码 000111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3 年 7 月 30 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 《易方达纯债 1 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
简称“《基金合同》”)

《易方达纯债 1 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
书》(以下简称“《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赎回起始日 2023 年 10 月 9 日

下属分级基金的基金简称 易方达纯债 1 年定期开放债券 A 易方达纯债 1 年定期开放债券 C

下属分级基金的交易代码 000111 000112

该分级基金是否开放赎回 是 是

注:2023 年 10 月 9 日为易方达纯债 1 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

“本基金”)受限开放期,仅在当天开放赎回,不开放申购和转换。

特别提示:

(1)依据《基金合同》和《更新的招募说明书》的规定,本基金第十一个运作期为

2023 年 8 月 1 日至 2024 年 7 月 31 日(含该日)。其中 2023 年 8 月 1 日至 2023 年 8

月 14 日为开放运作期,本基金开放申购、赎回及转换业务;2023 年 8 月 15 日至 2024

年 7 月 31 日(含该日)为封闭运作期。在封闭运作期中,每个自然季度(1 月、4

月、7 月和 10 月份)的第 1 个工作日为受限开放期。在每个受限开放期,基金管理

人为投资者办理赎回业务,但不接受申购和转换。
(2)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在受限开放期,本基金将对赎回数量进行控制,若当日申请赎回量占比超过前一日基金份额总数的 10%,则对当日的赎回申请进行部分确认,确保在每个受限开放期接受的赎回数量占前一日基金份额总数的比例在10%以内(含 10%),未确认部分自动取消赎回,不得延期赎回。受限开放期内赎回费率为 1.5%,赎回费全部归入基金资产。
(3)本基金在封闭运作期内,除在受限开放期内为投资者办理赎回业务外,其他时间不开放申购、赎回和转换。每个封闭运作期结束后,本基金进入开放运作期,开放运作期内开放基金的申购、赎回和转换,开放运作期原则上不少于 7 个自然日并且最长不超过 30 个自然日。基金管理人应在每个封闭运作期结束前公布开放运作期和下一封闭运作期的具体时间安排。
(4)敬请投资者注意:由于基金在受限开放期对赎回数量进行控制,投资者在受限开放期内赎回基金份额面临仅能部分赎回的风险;而且投资者在受限开放期赎回基金份额还需缴纳较高的赎回费。
2.赎回业务的办理时间

本基金在受限开放期为投资者办理赎回业务,2023 年 10 月 9 日为本基金第十
一个封闭运作期的第 1 个受限开放期,仅开放 1 天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赎回时除外。
3.赎回业务
3.1 赎回份额限制

除《基金合同》另有规定外,投资者可将其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每类基金份额单笔赎回不得少于 1 份(如该账户在该销售机构托管的该类基金份额余额不足 1 份,则必须一次性赎回该类基金份额全部份额);若某笔赎回将导致投资者在该销售机构托管的该类基金份额余额不足 1 份时,基金管理人有权将投资者在该销售机构托管的该类基金份额剩余份额一次性全部赎回。在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前提下,各销售机构对赎回份额限制有其他规……
[点击查看PDF原文][查看历史公告]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沪深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将由本网站记录保存,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