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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4-07-24
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民生加银高等级信用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调整业绩比较基准并修改基金合同的公告
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益,以更科学、合理的业绩比较基准评价民生加银高等级信
用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业绩表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
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民生加银高等级信用
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相关约定,民生加银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
决定自2024年7月26日起调整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并相应修改《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
相关条款。现将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基金业绩比较基准的调整
原业绩比较基准:中债高信用等级债券财富指数;
调整后的业绩比较基准:中债-高信用等级债券财富(1年以下)指数×80%+一年期定期存
款利率(税后)×20%
二、《基金合同》相关条款的修改
《基金合同》“十二、基金的投资”中“(四)业绩比较基准”由原来的:
“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中债高信用等级债券财富指数
中债高信用等级债券财富指数由中央国债登记结算公司编制,该指数旨在综合反映较高
信用等级债券全市场整体价格和投资回报情况。该指数涵盖银行间市场和交易所市场,指数
成份券种主要包括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企业债、公司债等固定收益品种。该指数具有广泛
的市场代表性,能够反映较高信用等级债券市场总体走势,适合作为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
如果今后法律法规发生变化,或证券市场中有其他代表性更强或者更科学客观的业绩比
较基准适用于本基金时,本基金管理人可以依据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的原则,根据
实际情况对业绩比较基准进行相应调整。调整业绩比较基准应经基金托管人同意,并报中国
证监会备案。基金管理人应在调整前2个工作日在指定媒介上予以公告,而无需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审议。”
修改为:
“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中债-高信用等级债券财富(1年以下)指数×80%+一年期定
期存款利率(税后)×20%
中债-高信用等级债券财富(1年以下)指数由中央国债登记结算公司编制,该指数旨在综
合反映待偿期限在1年以下的较高信用等级债券市场整体价格和投资回报情况。该指数涵
盖银行间市场和交易所市场,指数成份券种主要包括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企业债、公司债
等固定收益品种。该指数具有广泛的市场代表性,能够反映待偿期限在1年以下的较高信用
等级债券市场总体走势;银行一年期定期存款税后利率为中国人民银行公开发布,具有较强
的权威性和市场影响力。基于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和投资比例限制,选取该业绩比较基准能够
忠实的反映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
如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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