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生加银高等级信用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1年第1号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1-07-02
民生加银高等级信用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21 年第 1 号
基金管理人: 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二一年七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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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生加银高等级信用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1 年第 1 号)
重要提示
民生加银高等级信用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由民生加银家盈理财月度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转型而来, 民生加银家盈理财月度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经中国证监
会《关于核准民生加银家盈理财月度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募集的批复》(证监许可
[2013] 246 号文) 准予募集。基金管理人为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
管人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民生加银家盈理财月度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于 2013 年 4 月 17 日至 2013 年 4
月 23 日公开募集,募集结束后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备案手续。经中国证
监会书面确认,原《民生加银家盈理财月度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于
2013 年 4 月 25 日生效。
经中国证监会2020年4月15日《关于准予民生加银家盈理财月度债券型证券
投资基金变更注册的批复》, 民生加银家盈理财月度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就基金
变更事宜进行变更注册,并自2020年5月26日至2020年6月19日民生加银家盈理财
月度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通讯方式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民生加银家盈理财月度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有关事项的议案》,内容
包括民生加银家盈理财月度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调整运作方式、 基金份额的申购
与赎回、 基金的投资、 份额分类、基金资产的估值、基金的收益与分配、基金的
信息披露以及修订基金合同。上述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事项自表决通过之日
起生效。自2020年7月24日起,由原《民生加银家盈理财月度债券型证券投资基
金基金合同》修订而成的《民生加银高等级信用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
同》生效,原《民生加银家盈理财月度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同日起失
效。
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 准确、 完整。 本招募说明书经中
国证监会注册, 但中国证监会对民生加银家盈理财月度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募集
的核准以及转型为本基金的变更注册, 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投资价值和市场前
景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是一种长期投资工具,其主要功能是分
散投资,降低投资单一证券所带来的个别风险。基金不同于银行储蓄和债券等能
够提供固定收益预期的金融工具,投资人购买基金,既可能按其持有份额分享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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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生加银高等级信用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1 年第 1 号)
金投资所产生的收益, 也可能承担基金投资所带来的损失。
基金在投资运作过程中可能面临各种风险,既包括市场风险,也包括基金自
身的管理风险、技术风险和合规风险等。巨额赎回风险是开放式基金所特有的一
种风险,即当单个开放日基金的净赎回申请超过上一日基金总份额的百分之十
时,投资人将可能无法及时赎回持有的全部基金份额。
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其预期风险与预期收益高于货币市场基金,低于混合
型基金和股票型基金。
基金管理人承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
资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本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
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也不构成对
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
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
行负担。
本基金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数不得达到或超过基金份额总数的50%,但
在基金运作过程中因基金份额赎回等情形导致被动达到或超过50%的除外。法律
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本基金本次更新招募说明书对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修订进行更新,相关信息
更新截止日为2021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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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生加银高等级信用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1 年第 1 号)
目 录
重要提示............................................................................................................................................... 1
一、 绪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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