鹏华国企债:关于开放申购、赎回、转换和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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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3-05-03
鹏华国有企业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关于
开放申购、赎回、转换和定期定额投资
业务
的
公告
公告
送出日期:
2013
年
5
月
3
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鹏华国有企业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鹏华国企债债券
基金主代码
000007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3
年
3
月
8
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
《鹏华
国有企业债债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鹏
华国有企业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申购起始日
2013
年
5
月
7
日
赎回起始日
2013
年
5
月
7
日
转换转入起始日
2013
年
5
月
7
日
转换转出起始日
2013
年
5
月
7
日
定期定额投资起始日
2013
年
5
月
7
日
2
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办理时间
鹏华国有企业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代码:
000007
)定于
2013
年
5
月
7
日起本基金的每个开放日(本公司公告暂停相关业务的除外)开放日常申购、赎回、转
换和定期
定额投资业务。
3
日常申购业务
3.1
申购金额限制
本基金对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不设置最高申购金额限制。投资人通过代销机构申购本基金,
单笔最低申购金额为
1,000
元。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中心申购本基金,首次最低申购金额为
50
万元,追加申购单笔最低金额为
1
万元。通过基金管理人网上交易系统申购本基金,单笔最低申
购金额为
1,000
元。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的数量限
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
会备案。
3.2
申购费率
申购金额(
M
)
元
一般
申购费率
特定申购费率
M<1000000
0.80%
0.32%
1000000≤M<5000000
0.40%
0.12%
5000000≤M
1000
元
/
笔
1000
元
/
笔
注:
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柜台申购本基金基金份额的养老金客户适用于特定申购费率,其他投
资人申购本基金基金份额适用于一般申购费率。本基金的申购费用在投资者申购基金份额时收取。
投资者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申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
4
日常赎回业务
4.1
赎回份额限制
本基金对单个基金份额持
有人不设置最低赎回份额限制。基金份额持有人账户最低余额为
30
份基金份额,若某笔赎回将导致投资者在销售机构托管的单只基金份额余额不足
30
份时,该笔
赎回业务应包括账户内全部基金份额,否则,剩余部分的基金份额本公司可进行强制赎回。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赎回份额的数量限
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
会备案。
4.2
赎回费率
持有期限(
N
)
赎回费率
N
<
1
年
0.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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