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4日消息,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安徽监管局日前披露了一则行政许可事项撤销决定书。因实际金融从业年限不符合有关规定,监管决定撤销此前“核准周青玲的九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包河支行行长任职资格”的决定。监管已向当事人告知了拟作出的处理决定,当事人已签收且在法定期限内未提出陈述和申辩意见。
值得注意的是,决定书显示,周青玲的九江银行合肥包河支行行长任职资格是原安徽银监局于2013年10月31日向九江银行合肥分行发出的,距今已过去十年。
经调查核实,2013年10月24日,九江银行合肥分行向原安徽银监局报送了《关于周青玲同志任职资格审查的请示》等材料。申请材料中关于周青玲金融从业年限“5年”及“在其他单位无兼职”的承诺均与事实不符。九江银行合肥分行申报周青玲任职资格时,周青玲实际金融从业年限不符合《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相关规定。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安徽监管局于2023年12月4日向当事人送达了《撤销行政许可告知书》,告知了拟作出的处理决定。当事人已签收,在法定期限内未提出陈述和申辩意见。
根据有关规定,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安徽监管局决定撤销《中国银监会安徽监管局关于九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包河支行开业的批复》第二条“核准周青玲的九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包河支行行长任职资格”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