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7日消息,碧桂园昨日晚间发布公告称,因未能按时披露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公司及杨惠妍、莫斌等被上交所予以通报批评。
碧桂园称,公司及公司执行董事及主席杨惠妍、执行董事及总裁莫斌、执行董事及财务负责人伍碧君于近期收到上交所通知,由于碧桂园未能按照上交所的规定按时披露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上交所分别对公司、杨惠妍、莫斌、伍碧君及其他具名人士作出自律监管措施决定。
据此,上交所对(其中包括)公司、杨惠妍、莫斌及伍碧君予以通报批评,并记入诚信档案。
另外,碧桂园附属公司碧桂园地产集团及杨惠妍亦于近期收到上交所及深交所通知。
由于碧桂园地产集团未能按照上交所及深交所的相关债券上市规则等规定,按时提交并披露碧桂园地产2023年年度报告,上交所及深交所分别对碧桂园地产集团、杨惠妍及其他具名人士作出自律监管措施决定。
据此,上交所及深交所对(其中包括)碧桂园地产集团及杨惠妍予以通报批评,并记入诚信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