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3-05-24
此 乃 要 件 请 即 处 理
阁下对本通函任何方面或应采取之行动如有任何疑问,应咨询 阁下之股票经纪或其他注册证券交易商、银行经理、律师、执业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阁下如已将名下全部景联集团控股有限公司股份售出或转让,应立即将本通函连同随附之代表委任表格送交予买主或承让人或经手出售或转让之银行、股票经纪或注册证券交易商,以便转交买主或承让人。
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通函之内容概不负责,对其准确性或完整性亦不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概不对因本通函全部或任何部分内容而产生或因倚赖该等内容而引致之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Kingland Group Holdings Limited
景联集团控股有限公司
(于开曼群岛注册成立的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1751)
建议
发行及回购股份之一般授权、
重选董事、
续聘核数师、
采纳第二份经修订及重订之组织章程大纲及细则
及
股东周年大会通告
本公司谨订于二零二三年六月二十七日(星期二)上午十一时正假座香港九龙观塘兴业街4号The Wave8楼1室举行股东周年大会,召开股东周年大会之通告载于本通函第89至93页。无论 阁下能否出席股东周年大会,务请 阁下将随附之代表委任表格按其上印列之指示填妥,并尽快将填妥之代表委任表格交回本公司之香港股份过户登记分处卓佳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地址为香港夏悫道16号远东金融中心17楼,惟无论如何须不迟于股东周年大会或续会(视乎情况而定)指定举行时间48小时前(不包括属于公众假期之任何部分)送达。交回代表委任表格后, 阁下仍可依愿亲身出席股东周年大会(或该大会之任何续会),并于会上投票。
二零二三年五月二十五日
目 录
页次
释义 ...... 1
董事会函件 ...... 3
附录一 — 说明函件 ...... 9
附录二 — 建议重选董事之履历详情 ...... 13
附录三 — 建议修订组织章程大纲及细则 ...... 15
股东周年大会通告 ...... 89
– i –
释 义
于本通函内,除文义另有所指外,下列词汇具以下涵义:
「股东周年大会」 指 本公司谨订于二零二三年六月二十七日(星期二)上午十一
时正假座香港九龙观塘兴业街4号The Wave 8楼1室举行之
股东周年大会或(如文义就此允许)有关股东周年大会之任
何续会
「股东周年大会通告」 指 本通函第89至93页所载召开股东周年大会之通告
「经修订组织章程大纲 指 本公司建议于股东周年大会上采纳第二份经修订及重订之
及细则」 本公司组织章程大纲及细则
「组织章程细则」 指 本公司组织章程细则,经不时修订
「董事会」 指 董事会
「公司法」 指 开曼群岛公司法(经修订)
「公司条例」 指 公司条例(香港法例第622章),经不时修订或补充
「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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