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外监管公告
新华文轩资讯
2020-10-29 22:37: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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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0-10-29

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公告的内容概不负责,对其准确性或完整性亦不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概不对因本公告全部或任何部份内容而产生或因倚赖该等内容而引致的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新华文轩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XINHUA WINSHARE PUBLISHING AND MEDIA CO., LTD.

(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成立之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811)

海外监管公告

本公告乃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第13.10B条而作出。
兹载列新华文轩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的《新华文轩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2020年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仅供参阅。

承董事会命

新华文轩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

何志勇

中国 四川,二零二零年十月二十九日
于本公告日期,董事会成员包括(a)执行董事何志勇先生及陈云华先生;(b)非执行董事罗军先生、张鹏先生及韩小明先生;以及(c)独立非执行董事陈育棠先生、肖莉萍女士及方炳希先生。
* 仅供识别

证券代码:601811 证券简称:新华文轩 公告编号:2020-032

新华文轩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 2020 年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新华文轩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2020年第九次会议于2020年10月29日在成都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2020年10月15日以书面方式发出。本次董事会应出席会议董事 8 名,实际出席会议董事 7 名,董事陈云华先生因其他公务未亲自出席会议,委托董事张鹏先生代为行使表决权,公司监事、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由董事长何志勇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及本公司《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本公司 2020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新华文轩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章程》《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中国企业会计准则等有关规定,本公司编制了《2020
年第三季度报告》。按照定期报告审核程序要求,该报告经公司管理层
审议并同意提请董事会审议。该报告已于 2020 年 10 月 27 日经董事会
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本公司向成都市新华创智文化产业投资有限公司购买房产的议案》

为推动公司新一轮战略规划的落地实施,满足公司供应链服务产业的发展需求,本公司拟向成都市新华创智文化产业投资有限公司(下称“新华创智”)购买“中国西部文化城”项目办公物业。根据四川天健
华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以 2020 年 7 月 31 日为评估基准日的《评
估报告》,该标的物业的评估价值为 19,543.47 万元。

由于四川新华出版发行集团为本公司控股股东,新华创智为其全资子公司,新华创智为公司关联方,本次房产购买事项构成两地《上市规则》项下本公司的一项关联交易,为避免任何利益冲突,与本议案审议事项有关的董事何志勇先生、陈云华先生、罗军先生及张鹏先生须就此议案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有关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新华文轩关于购买房产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33)。

表决结果:同意 4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董事何志勇先生、陈
云华先生、罗军先生及张鹏先生回避表决。

三、备查文件
《新华文轩第四届董事会 2020 年第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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