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6-0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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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CROSS-HARBOUR (HOLDINGS) LIMITED
港 通 控 股 有 限 公 司
(於香港註冊成立之有限公司)
(股份代號:32)
股 東 週 年 大 會 通 告
茲通告港通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謹訂於2026年5月7日(星期四)上午10時15分假座香港灣仔港灣道28號灣景中心地下4號舖以實體形式舉行股東週年大會(「大會」),以就下列事項考慮及通過普通決議案:
1. 接納及考慮截至2025年12月31日止年度之經審核財務報表及董事會與核數師報
告書。
2. 宣佈派發截至2025年12月31日止年度末期股息每股港幣0.24元。
3. (a) (i) 重選退任董事楊顯中先生為本公司執行董事。
(ii) 重選退任董事梁宇銘先生為本公司獨立非執行董事。
(iii) 重選退任董事黃龍德先生為本公司獨立非執行董事。
(b) 授權本公司董事會釐定董事酬金。
4. 續聘畢馬威會計師事務所為本公司核數師並授權本公司董事會釐定核數師酬金。
5. 作為特別事項,考慮及酌情通過(不論會否作出修訂)下列各項普通決議案:
普通決議案
(A)「動議:
(a) 在本決議案(b)段之規限下並根據一切適用法例及╱或經不時修訂之香港
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證券上市規則》之規定及在其規限下,一般性及無
條件批准本公司董事於有關期間(定義見下文)內行使本公司一切權力,
以購回本公司已發行股份;
(b) 根據本決議案(a)段之批准,本公司可購回之股份總數不得超過在本決議
案獲通過當日之本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如持有庫存股份,則不包括任何
庫存股份)百分之十(10%() 須就拆細及合併股份而作出調整),而根據本
決議案(a)段之權力因而須受此限制;及
(c) 就本決議案而言,「有關期間」乃指由本決議案獲通過之日起至下列一項
最早日期止之期間:
(i) 本公司下屆股東週年大會結束時;
(ii) 法例規定本公司須舉行之下屆股東週年大會之期限屆滿時;及
(iii) 本公司股東於股東大會上通過一項普通決議案撤銷或修訂本決議案
授予本公司董事之權力之時。」
(B)「動議:
(a) 在本決議案(c)段之規限下,一般性及無條件批准本公司董事於有關期間
(定義見下文)內行使本公司一切權力,以配發、發行及處理本公司之額
外股份以及訂立及授予會涉及將會或可能要求配發股份之要約、協議及
期權(包括附有權利可認購或可兌換或可交換為本公司股份之認股權證、
債券、債權證、票據及其他證券);
(b) 本決議案(a)段所述之批准將授權本公司董事於有關期間(定義見下文)內
訂立及授予會涉及於有關期間(定義見下文)屆滿後將會或可能要求配發
本公司股份之要約、協議及期權(包括附有權利可認購或可兌換或可交換
為本公司股份之認股權證、債券、債權證、票據及其他證券);
(c) 本公司董事依據本決議案(a)段所述之批准而配發或同意有條件或無條件
配發(不論是否依據期權或其他形式而配發者)之股份總數,除(i)按照按
比例發行(定義見下文);或(ii)根據本公司所發行附有權利可認購或可兌
換或可交換為本公司股份之任何現有認股權證、債券、債權證、票據或
其他證券之條款行使認購、兌換或交換權利;或(iii)行使為授予或發行
本公司股份或購買本公司股份之權利而於當時採納之任何期權計劃或類
似安排而授出之期權;或(iv)根據本公司組織章程以配發股份代替本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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