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特斯拉实控人马斯克于美国当地时间8月7日上午在社交媒体推特上发文称,“我考虑以每股420美元的价格将特斯拉私有化。融资已有担保。”
由于私有化的价格大大高于特斯拉的股价,在马斯克发出推文后,特斯拉股价迅速飙升8.5%至371.07美元。由于涨幅过大,午后特斯拉被暂停交易近90分钟,收盘报379.57美元,涨幅10.99%,创一年来新高。同时成交量激增至2980万股,是特斯拉日均成交量的3倍多。但随后几天特斯拉股价又跌了回去。
美股A股的同与不同
截至目前,特斯拉还没有对外公布公司将从哪里获得超过710亿美元的私有化资金,而且华尔街的各大银行对此事均毫不知情,日本的软银集团也表示无意参与其中。马斯克是信口开河还是开愚人玩笑,外界都在猜测。就在马斯克推文发布近22小时后,特斯拉董事会在公司官网发布声明称,马斯克上周就向董事会宣告了私有化意向,以证明马斯克发布的推文并非空穴来风或“别有用心”。
美国证监会已就马斯克发推文一事发出询问函,调查他的私有化表态是否属实、为何选择在推特上披露,以及是否符合投资者保护规则,以查明其是否有操纵股价之嫌。
美国《1934年证券交易法》第240章第14e-8条规定,如果当事人:(a),宣布了潜在的投标报价,但无意在合理的时间内开始报价并完成报价;(b),直接或间接地利用对外公告的内容操纵当事人公司或标的公司的股价;(c),(市场)没有合理的理由相信当事人有能力购买证券以完成要约。那么这就将被视为是一个欺诈、欺骗或操纵市场的行为。
马斯克如果只是开玩笑,那么他的这个玩笑开大了,可能摊上大事了。这事如果是发生在A股,中国证监会也不会放过他的,也会对他立案调查。根据中国的证券法规,马斯克这种行为已经涉嫌违法违规,查实后将会受到处罚。
A股和美股的情况有所不同,同样的事如果发生在A股,市场的反应和监管部门的处置也会有所不同。A股的做空机制几乎形同虚设,投资者基本上只能靠做多赚钱,股价大涨皆大欢喜,所以投资者可能会“偷着乐”,估计不会有投资者去向监管部门投诉。但美国就不同,做空力量也很强大,马斯克此举让空头损失很大,所以空头会向美国证监会举报,也会直接起诉马斯克。
已有特斯拉股东卡尔曼·萨克斯在旧金山的联邦法院提起诉讼,认为马斯克和特斯拉实施了一项“阴谋”,人为操纵股价,大肆打击特斯拉的做空者。另一位起诉人威廉·张伯伦在起诉书中表示,马斯克捏造了一项计划来欺骗投资者,在8月7日到8月10日之间发布了不当的信息来误导投资者。张伯伦还要求法院为本案授予集体诉讼资格。
信息披露已违法违规
马斯克此举如果发生在中国,首先在信息披露上就违法违规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七十条规定:依法必须披露的信息,应当在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指定的媒体发布,同时将其置备于公司住所、证券交易所,供社会公众查阅。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上市公司及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法披露信息,应当将公告文稿和相关备查文件报送证券交易所登记,并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媒体发布。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公司网站及其他媒体发布信息的时间不得先于指定媒体,不得以新闻发布或者答记者问等任何形式代替应当履行的报告、公告义务,不得以定期报告形式代替应当履行的临时报告义务。
对照起来看,马斯克用发推文来代替法定信息披露义务,已经违法违规。如果他只是随便说说而已,那么就涉嫌虚假记载和误导性陈述。如果他已在上周就向公司董事会宣告了私有化意向,那么公司可能构成延迟披露重大信息违规。
A股的处置程序一般是这样的:交易所会向公司发送关注函,要求公司说明私有化的具体计划,可行性研究报告,公司董事会是否已有决议,私有化所需资金来源,为何延迟披露马斯克私有化意向等等。如果纯属信口开河,那就不仅仅是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了,而且涉嫌操纵股价,交易所可能予以公开谴责,下一步就是证监会立案调查了。
在A股也没人敢这么干
《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规定:发行人、上市公司或者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披露信息,或者所披露的信息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三十万元以上六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处以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这点罚款对马斯克这样的人来说虽然无关痛痒,但麻烦可不止这些,附加的行政处罚可能包括市场禁入、公开谴责等,上市公司的再融资将被暂停受理。二级市场遭受损失的投资者将可依据证监会的处罚决定提起民事赔偿诉讼,而这个赔偿的数额可能是惊人的,不是区区罚款所能比拟的。
都说美国的证券监管比中国严,但马斯克此举似乎完全没把美国的证券监管放在眼里,干出了在A股市场也没人敢干的事。拭目以待美国证监会会如何处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