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交所公开谴责列出安硕信息新罪状
金证券
2017-04-24 09:3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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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证券记者 陶炜

    深交所最新出炉的对安硕信息(300380)的公开谴责,列出了此前证监会处罚决定书中没有提及的新事项。《金证券》记者注意到,这份公开谴责,是在证监会对安硕信息下达处罚决定书的四个月后才发出的。



公开谴责列明新罪状

    深交所于4月21日发布公告,对安硕信息及相关当事人(时任董事长高鸣、时任董事会秘书曹丰)公开谴责。这份公开谴责中所指责的事项与四个月前公司已经收到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中列明的并不相同。

    深交所对公司的公开谴责主要针对两方面事项:一、对子公司相关信息的披露不准确、不完整。2014年8月至2015年9月期间,安硕信息先后设立和参与设立了从事征信业务全资子公司、互联网金融控股子公司、云服务控股子公司和普惠金融业务参股公司。相关事项属于对安硕信息证券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但安硕信息对于上述事项的披露不准确、不完整,主要表现为未在相关定期报告中披露相关信息、安硕信息对与子公司的资源投入、经营计划与子公司业务实际开展情况等信息与公告存在差异且无合理解释、规避相关子公司资质牌照申请面临的风险和困难、未充分揭示子公司业务面临的政策风险,以及未在收到子公司工商登记文件后及时履行临时信息披露义务等。二、在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中未充分披露相关事项和风险。2014年5月至2015年5月期间,安硕信息股价出现多次异动,公司于2014年7月1日、2015年3月18日、2015年4月13日和2015年5月8日先后4次披露了《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上述公告中,均未结合相关对外投资事项的进展情况、子公司业务开展情况、经营风险等因素披露相关信息,未能对市场质疑做出有效澄清。

   



投资者索赔已经立案   

    这与证监会之前的处罚决定不同。在此前证监会下达的处罚决定书中,主要是针对安硕信息在多次与投资者进行业务交流的过程中,披露的信息存在与公司现实状况不符,存在不准确、不完整情形进行的处罚。那些在2015年2月9日至2016年6月14日之间买入并在2016年6月14日持有安硕信息的投资者,可以将姓名、电话、交易记录发送邮件至jzqsp2016@126.com 的邮箱参与《金证券》“易索赔”频道组织的索赔,并在获赔前无需支付任何费用(工作时间可拨打025-84686587、84686577咨询)。

     “安硕信息先后设立和参与设立了从事征信业务全资子公司、互联网金融控股子公司、云服务控股子公司和普惠金融业务参股公司。相关事项属于对安硕信息证券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深交所的公开谴责是从设立子公司后应当及时公告角度做出公开谴责处分。而证监会此前的行政处罚是从设立了这一系列子公司后,但是实际并没有从事和办理这些业务,安硕信息披露的互联网金融相关业务信息具有较大误导性的层面。”上海市东方剑桥律师事务吴立骏律师对《金证券》记者表示。

    另外,从场景上看,深交所的谴责是针对正式公告这一范畴,而证监会的处罚则定位为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交流。

    《金证券》记者了解到,首批安硕信息股民索赔案件,已于2016年12月26日向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递交了索赔材料,并获得了立案。需要特别提醒的是,不只是小股东,那些在忽悠中被骗的投资机构同样拥有索赔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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