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3-11-03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浙江信凯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
之
发行保荐书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二〇二三年十月
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声明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信证券”、“保荐机构”、“本保荐机构”)接受浙江信凯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凯科技”、“发行人”、“公司”)的委托,就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事项(以下简称“本次发行”、“本次证券发行”)出具本发行保荐书。
安信证券及其保荐代表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诚实守信、勤勉尽责,严格按照依法制订的业务规则、行业执业规范和道德准则出具发行保荐书,并保证所出具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除非文义另有所指,本发行保荐书中所使用的词语含义与《浙江信凯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一致。
目 录
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声明...... 1
第一节 本次证券发行基本情况...... 3
一、本次具体负责推荐的保荐代表人...... 3
二、项目协办人及其他项目组成员...... 4
三、发行人情况...... 4
四、保荐机构与发行人关联关系说明...... 5
五、保荐机构内部审核程序和内核意见...... 5
第二节 保荐机构承诺事项...... 8
第三节 对本次发行的推荐意见...... 9
一、对本次发行的推荐结论...... 9
二、对发行人本次发行是否履行决策程序的核查...... 9
三、对本次发行是否符合《证券法》发行条件的核查...... 10
四、对本次证券发行是否符合《注册管理办法》发行条件的核查......11
五、对发行人股东中私募投资基金备案情况的核查...... 14
六、对发行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合规性的核查...... 15
七、对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事项的核查...... 16
八、对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服务中聘请第三方行为的核查...... 18
九、发行人存在的主要风险...... 19
十、发行人的发展前景...... 27
十一、审计截止日后主要经营状况的核查情况...... 31
十二、保荐机构的保荐意见...... 31
附件:...... 37
第一节 本次证券发行基本情况
一、本次具体负责推荐的保荐代表人
安信证券委派袁弢先生、李浩先生作为信凯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的保荐代表人,两位保荐代表人的保荐业务执业情况如下:
1、袁弢先生的保荐业务执业情况
袁弢先生于 2013 年注册为保荐代表人,先后曾担任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
公司 2015 年 9 月非公开发行股票、宁波横河模具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 8 月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东方日升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 3 月非公开发行股票、浙江吉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 6 月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宁波横河模具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 8 月公开发行可转债公司债券、苏州朗威电子机械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项目的保荐代表人。
袁弢先生熟练掌握保荐业务相关的法律、会计、财务管理、税务、审计等专
业知识,最近 5 年内具备 36 个月以上保荐相关业务经历、最近 12 个月持续从事
保荐相关业务,最近 12 个月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等自律组织的重大纪律处分或者中国证监会的重大监管措施,最近 36 个月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
袁弢先生于 2021 年 9 月开始参与发行人本次发行的项目尽职调查工作,并
于 2022 年 9 月由本机构授权担任发行人本次发行的保荐代表人。
2、李浩先生的保荐业务执业情况
李浩先生于 2021 年注册为保荐代表人。曾参与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项目、中航富士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精选层挂牌项目、浙江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辅导项目、浙江新亚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辅导项目等。
李浩先生熟练掌握保荐业务相关的法律、会计、财务管理、税务、审计等专
业知识,最近 5 年内具备 36 个月以上保荐相关业务经历、最近 12 个月持续从事
保荐相关业务,最近 12 个月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等自律组织的重大纪律处分或者中国证监会的重大监管措施,最近 36 个月内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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