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3-11-01
关于浙江信凯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的
审核中心意见落实函的回复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 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华一路 119 号安信金融大厦)
二〇二三年十月
深圳证券交易所:
根据贵所于 2023 年 8 月 25 日出具的审核函〔2023〕110175 号《关于浙江
信凯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的审核中心意见落实函》(以下简称“落实函”)的相关要求,浙江信凯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本公司”、“发行人”或“信凯科技”)对落实函相关事项进行了回复,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或“保荐人”)对落实函相关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并会同发行人、申报会计师、发行人律师对落实函相关问题逐项进行了落实,现书面回复如下,请予审核。
除特别说明外,本落实函回复中所有数值保留 2 位小数,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相关释义均与发行人《招股说明书》保持一致。
本落实函回复中的字体代表以下含义:
落实函所列问题 黑体(不加粗)
对落实函问题的回答 宋体(不加粗)
对招股说明书的修改、补充 楷体(加粗)
目录
目录...... 2
问题 1. 关于业务模式和自有生产基地...... 3
问题 2. 关于期后业绩...... 16
问题 3. 关于境外仓库与存货核查情况...... 26
问题 1. 关于业务模式和自有生产基地
申报材料及审核问询回复显示:
(1)发行人所处行业为批发业,主要从事有机颜料等着色剂的产品开发、销售及服务,报告期内未自主生产。
(2)发行人自有生产基地辽宁信凯和辽宁紫源正在建设中,辽宁紫源尚处
于建设早期;截至 2023 年 8 月 2 日,辽宁信凯建设项目生产线已完成带料调试
及试生产前期准备工作,正在进行试生产。
请发行人:
(1)说明截至目前辽宁紫源项目的进展情况,项目进度是否符合预期;辽宁信凯试生产的开展情况、涉及的具体产品,相关产品是否对外销售,试生产相关的会计处理方式及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会计类 3 号》3-11 的相关规定。
(2)结合业务模式及其稳定性、拟自主生产的产品类型及与现有产品差异、自有生产基地的产能及生产计划、未来发展战略等,说明相关项目投产对发行人现有业务模式、生产经营的具体影响,是否存在拓展产业链不利导致业绩下滑的风险,并结合前述情况完善招股说明书中关于业务模式及风险提示的相关内容。
请保荐人、申报会计师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一、发行人说明
(一)说明截至目前辽宁紫源项目的进展情况,项目进度是否符合预期;辽宁信凯试生产的开展情况、涉及的具体产品,相关产品是否对外销售,试生产相关的会计处理方式及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会计类 3 号》3-11 的相关规定
1、说明截至目前辽宁紫源项目的进展情况,项目进度是否符合预期
辽宁紫源在建项目为“辽宁信凯紫源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 1,500 吨高品质有机颜料建设项目”,项目位于辽宁省锦州市滨海新区滨海化工园,建成后将从事
机颜料,具有突出的着色强度与光亮度及优异的耐热、耐渗性和良好的耐光牢度,该产品不仅广泛应用于塑料、油墨、油漆、印花涂料色浆合成、纤维等下游产品,同时也是其它有机颜料的添加剂、调色剂,是有机颜料应用中不可缺少的重要品种,其市场需求较为稳定。
公司报告期已有部分永固紫产品在售,但现有供应链资源对永固紫产品的供应不稳定,且无法满足下游客户对高品质永固紫产品的需求,因此公司通过自建生产基地对现有供应链资源进行补充。
辽宁紫源项目已取得土地证号为“辽(2023)锦州滨海新区不动产权第
0000605 号”项目建设用地;于 2022 年 5 月 24 日取得政府主管部门项目备案文
件;该项目拟生产的产品不属于《环境保护综合名录(2021 年版)》中规定的高污染、高环境风险产品的情况,生产工艺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
年本)》中的鼓励类,并于 2022 年 11 月 30 日取得政府主管部门环境影响评价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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