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3-08-03
关于浙江信凯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
有关财务问题回复的专项说明
(2022 年报更新)
中汇会专[2023]7927 号
深圳证券交易所:
根据贵所 2023 年 3 月 30 日出具的《关于浙江信凯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审核函〔2023〕110080号)的相关要求,我们作为浙江信凯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本公司”、“发行人”或“信凯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申报会计师,对相关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现就问询函有关财务问题回复如下,请予审核。
如无特别说明,本专项说明使用的简称与《浙江信凯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招股说明书(申报稿)》中的释义相同。
目录
问题 3.关于主营业务收入...... 2
问题 4.关于主营业务成本...... 55
问题 5.关于主要供应商...... 69
问题 6.关于寄售模式...... 85
问题 7.关于存货...... 97
问题 8.关于资金往来和资金流水核查 ......110
问题 3.关于主营业务收入
申报材料显示:
(1)截至 2022 年 9 月 30 日,发行人拥有 14 家控股子公司(其中境内 4 家,
境外 10 家),1 家控制的合伙企业,2 家参股公司,各境外子公司共有销售及客服员工 22 人。报告期内,发行人主要通过信凯科技向境外客户或子公司出口销售,子公司信凯欧洲对产品进行 REACH 注册。
(2)报告期内,因产品上游价格变动,发行人调整下游产品价格;报告期各期,前五大客户销售收入占比分别为 44.60%、39.86%、38.40%和 38.04%。
(3)在 CIF、CFR、CIP 等贸易模式下,发行人运保费服务构成单项履约义务,发行人是运输服务的主要责任人;报告期内,发行人未单独就运保费向客户进行报价,运保费在收取时包含在产品销售价格中。
(4)发行人每笔销售业务,均需在系统内生成《Sales Contract》,并据此发货,已发货的《Sales Contract》,公司在系统内生成《议付收汇表》。
请发行人:
(1)说明母子公司的业务分工、主营业务、主要资产、人员构成及与业务规模的匹配性、主要销售产品及差异、主要销售地及客户、主要财务数据、内部交易及抵消情况、转让定价及合规性、相关税收政策等,如相关情况变动较大,请进一步说明原因及合理性;REACH 注册的相关要求、注册周期、相关费用,发行人及子公司是否已取得业务开展所需全部资质、许可、认证,报告期内是否持续符合且拥有该等资质、许可、认证所需的条件。
(2)说明与主要客户关于价格调整的相关约定、报告期内调价情况,上游采购价格变化与产品售价变化之间的传导机制,价格传导能力和及时性。
(3)说明前十大客户及其销售情况,包括公司名称、成立时间、主营业务、人员规模、与发行人的合作历史、业务获取方式、关联关系,交易金额及占比、销售的具体产品、产品单价及公允性、应收账款及期后回款情况、合同有效期、合同续约安排等;报告期各期,新增客户的销售情况、开发过程,新增收入规模的合理性。
(4)说明运保费的分摊标准,收入确认的准确性,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会计类第 2 号》的相关规定。
请保荐人、申报会计师发表明确意见,对照《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 5 号》信息系统专项核查的相关要求,判断发行人日常经营活动是否高度依赖信息系统,如是,请按照规则要求开展专项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一、发行人说明
(一)说明母子公司的业务分工、主营业务、主要资产、人员构成及与业务规模的匹配性、主要销售产品及差异、主要销售地及客户、主要财务数据、内部交易及抵消情况、转让定价及合规性、相关税收政策等,如相关情况变动较大,请进一步说明原因及合理性;REACH 注册的相关要求、注册周期、相关费用,发行人及子公司是否已取得业务开展所需全部资质、许可、认证,报告期内是否持续符合且拥有该等资质、许可、认证所需的条件
1、母子公司业务分工、主营业务情况
公司主要从事有机颜料等着色剂的产品开发、销售及服务,以产品开发、品质管理、供应链整合和全球销售网络布局为核心竞争力,公司在境内外设立不同主体分别承担集团不同职能实现公司经营及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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