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3-09-22
筠诚和瑞环境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Juncheng Herui Environmental Technology Group Co., Ltd.
(新兴县新成工业园二环西路东侧)
关于对筠诚和瑞环境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
上市委审议意见的落实函的回复
2023 年 9 月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1 号国贸大厦 2 座 27 层及 28 层
深圳证券交易所:
贵所于 2023 年 9 月 9 日下发的《关于上市审核委员会审议意见的落实函》
(以下简称“上市委落实函”)(审核函〔2023〕010340 号)已收悉。筠诚和瑞环境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筠诚和瑞”、“公司”或“发行人”)已会同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或“中金公司”)对上市委落实函事项进行了认真核查与落实,现提交本次上市审核委员会审议意见的落实函回复(以下简称“上市委落实函回复”),请予以审核:
除另有说明外,本上市委落实函回复中的简称或名词的释义与《筠诚和瑞环境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的含义相同。本上市委落实函回复中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上市委落实函所列问题 黑体(加粗)
上市委落实函所列问题的回复 宋体(不加粗)
问题 1:请发行人说明北京盈和瑞的估值是否合理,收购行为对发行人股
权结构的影响。同时,请保荐人发表明确意见。
一、发行人说明
1-1说明北京盈和瑞的估值是否合理
(一)收购过程概要
2019年 12月,发行人以换股合并方式收购北京盈和瑞控制权,合计收购北京盈和瑞三位创始股东李旭源、周建华、胡爱凤,两个员工持股平台天意和瑞、兴和瑞丰以及温氏产投所持有的北京盈和瑞 79.65%股权,上述交易对手通过换股成为发行人股东。本次收购对应的北京盈和瑞100%股权的整体价值为5.00亿元。
2020 年 8 月,发行人以现金方式收购北京盈和瑞剩余少数股权,合计收购
首都水环境、中茂节能、温氏壹号等少数股东持有的剩余 20.35%股权,其中首都水环境和中茂节能是由中信建投资本管理有限公司管理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本次收购少数股权对应的北京盈和瑞 100%股权的整体价值为 6.33亿元。
整体而言,收购北京盈和瑞是发行人发挥业务协同优势、提高规模经济效应所实施的市场化行为,对于发行人在三农环保服务领域的竞争优势与客户区域覆盖能力提升具有显著的意义。
(二)2019 年 12 月,换股收购控制权的估值合理性分析
2019 年 12 月,发行人收购北京盈和瑞 79.65%股权并获得其控制权,对应
100%股权估值 5.00 亿元。收购估值是发行人基于所收购标的对公司业务布局与战略发展的重要性,综合考虑收购时北京盈和瑞的资产、盈利能力等关键财务指标情况,并参考收益法评估的估值而最终确定,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同类型收购、同行业上市公司相比,估值没有异常。
1、北京盈和瑞在评估基准日的相关价值比率在合理区间,且与同行业上市公司相比处于偏低水平
(1)北京盈和瑞在评估基准日的相关价值比率
2019 年 9 月 30日,发行人收购北京盈和瑞对应的相关比率如下:
财务指标(万元) 价值比率
总资产 58,148.46 整体估值/总资产 0.86
净资产 27,716.67 整体估值/净资产 1.80
营业收入 27,411.05 整体估值/营业收入 1.37
净利润 2,471.02 整体估值/净利润 15.18
注:整体估值为 5.00 亿元,其中,总资产、净资产以 2019年 9 月 30 日数据作为分母,全
年营业收入、净利润以 2019年 1-9 月数据*4/3 作为分母,下同。
(2)北京盈和瑞的估值比率与上市公司维尔利(300190.SZ)收购杭能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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