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12-7发行人及保荐人关于首轮问询函回复意见(2023年半年报财务数据更新版)(江苏江顺精密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江顺科技资讯
2023-09-21 15:4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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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3-09-21

关于江苏江顺精密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申请
文件的审核问询函的回复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南山街道桂湾五路128号前海深港基金小镇B7栋401)
深圳证券交易所:

江苏江顺精密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发行人”或“江
顺科技”)收到贵所于 2023 年 4 月 17 日下发的《关于江苏江顺精密科技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审核函〔2023〕110086 号)(以下简称“《问询函》”),公司已会同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保荐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会计师”)进行了认真研究和落实,并按照问询函的要求对所涉及的事项进行了资料补充和问题回复,现提交贵所,请予以审核。
除非文义另有所指,本问询函回复中的简称与《江苏江顺精密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招股说明书(申报稿)》(以下简称“招股说明书”)中的释义具有相同涵义。

本问询函回复的字体说明如下:

问询函所列问题 黑体

对问询函所列问题的回复 宋体

2023 年半年报数据更新修改、补充 楷体、加粗

本问询函回复部分表格中单项数据加总数与表格合计数可能存在微小差异,均因计算过程中的四舍五入所形成。


目 录


1.关于信息披露 ...... 3
2.关于主营业务收入 ...... 9
3.关于固定资产及在建工程 ...... 23
4.关于向贸易商采购 ...... 30
5.关于资金流水核查 ...... 43
1.关于信息披露

申报材料显示:

(1)发行人招股说明书“重大事项提示”部分披露了多项风险,部分风险因素未按照重要性原则排序

(2)发行人招股说明书未披露应收账款回款方式。

请发行人:

(1)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57 号——招
股说明书》的相关要求,全面梳理“重大事项提示”各项内容,按照重要性和相关性原则排序并披露各项内容,突出重大性,增强针对性,强化风险导向,删除冗余表述。

(2)按照《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 5 号》5-2 的要求补充披露应
收账款回款方式,并更新应收账款累计回款金额及比例。

(3)补充说明发行人 2022 年以来是否发生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发行人及
其董事长、总经理、主要股东是否发生重大诉讼、仲裁、股权纠纷或潜在纠纷,是否存在其他应披露未披露的重大事项。

请保荐人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一、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57 号——招股
说明书》的相关要求,全面梳理“重大事项提示”各项内容,按照重要性和相关性原则排序并披露各项内容,突出重大性,增强针对性,强化风险导向,删除冗余表述。

发行人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57 号——招股说明书》的相关要求,结合实际经营情况对“重大事项提示”的各项风险因素进行了全面梳理,删除冗余表述并按照重要性和相关性原则重新排序,具体修改情况在招股说明书“第二节 概览”之“一、重大事项提示”之“(一)特别风险



1、较高毛利率无法维持的风险

报告期内,铝型材挤压模具及配件业务毛利率分别为 41.04%、43.41%、44.31%、41.68%,铝型材挤压配套设备业务毛利率分别为 33.95%、31.82%、32.00%、37.12%,精密机械零部件业务毛利率分别为 39.83%、33.59%、33.19%、36.87%。若未来出现行业竞争加剧导致产品销售价格下降、原材料价格上升而公司未能有效控制和转嫁产品成本、因客户需求变化导致公司现有产品销售结构发生不利变动、公司未能及时推出新的技术领先产品有效参与市场竞争等情况,公司毛利率将存在下降的风险,将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2、应收账款回收风险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收账款账面价值分别为 9,430.05 万元、12,202.22 万
元、16,123.41 万元、19,490.04 万元。虽然公司的主要客户信誉较好,但随着公司业务规模的扩大,应收账款金额可能进一步增加,如果未来市场环境、客户经营等情况出现不利变化,公司存在因货款回收不及时、应收账款金额增多、应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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