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3-1法律意见书(上会稿)(江苏江顺精密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江顺科技资讯
2023-09-07 16:51: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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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3-09-07


上海市广发律师事务所

关于江苏江顺精密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的

法律意见

电话:021-58358013 | 传真:021-58358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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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南泉北路 429 号泰康保险大厦 26 楼 | 邮政编码:200120

目 录


一、关于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的批准和授权 ...... 5
二、关于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的主体资格 ...... 6
三、关于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的实质条件 ...... 7
四、关于发行人的设立 ......11
五、关于发行人的独立性 ...... 12
六、关于发行人的发起人、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15
七、关于发行人的股本及其演变 ...... 18
八、关于发行人的业务 ...... 21
九、关于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 ...... 22
十、关于发行人的主要财产 ...... 29
十一、关于发行人的重大债权债务 ...... 33
十二、关于发行人的重大资产变化和收购兼并...... 34
十三、关于发行人公司章程的制定与修改 ...... 35
十四、关于发行人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议事规则及规范运作...... 36
十五、关于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核心人员及其变化...... 37
十六、关于发行人的税务 ...... 37
十七、关于发行人的环境保护和产品质量、技术等标准...... 38
十八、关于发行人募集资金的运用 ...... 40
十九、关于发行人业务发展目标 ...... 42
二十、关于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 ...... 42
二十一、关于发行人《招股说明书》法律风险的评价...... 43
二十二、发行人律师认为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43
二十三、结论意见 ...... 45

上海市广发律师事务所

关于江苏江顺精密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的法律意见

致:江苏江顺精密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市广发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江苏江顺精密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委托,作为其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工作的专项法律顾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 2 月修订)》《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的编报规则第 12 号——公开发行证券的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监管规则适用指引——法律类第 2 号:律师事务所从事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法律业务执业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第一部分 引 言

一、本法律意见书中有关简称的含义

1、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2、深交所:指深圳证券交易所;

3、发行人、公司:指江苏江顺精密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系由江苏江顺精密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整体变更设立;

4、发起人:指张理罡、雷以金、江阴天峰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苏新华、陈继忠、陈天斌;

5、天峰管理:指江阴天峰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发行人的发起人、股东,现持有发行人 11%的股份;


6、江顺装备:指江顺精密机械装备科技江阴有限公司,发行人的全资子公司;

7、江顺机电:指江苏江顺精密机电设备有限公司,发行人的全资子公司;
8、江顺国贸:指江阴江顺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发行人的全资子公司;

9、江利贸易:指江苏江利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发行人的全资子公司;
10、江顺湖州:指江顺精密科技(湖州)有限公司,发行人的全资子公司;
11、华泰联合证券:指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12、大华会计师:指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13、中企华中天评估:指江苏中企华中天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14、《公司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15、《证券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16、《管理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23 年 2 月 17 日发布的《首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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