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7补充法律意见书(四)(保定维赛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维赛新材资讯
2023-11-27 16:47: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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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3-11-27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关 于



保定维赛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







补充法律意见书(四)



上海市北京西路 968 号嘉地中心 23-25、27 层 邮编:200041



23-25th Floor, 27th Floor,Garden Square, No. 968 West Beijing Road, Shanghai 200041, China



电话/Tel: +86 21 5234 1668 传真/Fax: +86 21 5234 1670



网址/Website: http://www.grandall.com.cn



2023 年 11 月





目 录





第一节 引言 ......3



一、出具补充法律意见书的依据...... 3



二、律师声明事项 ...... 5



三、本补充法律意见书所涉的定义与简称...... 5

第二节 第一部分 《二轮审核问询函》回复......6



一、《二轮审核问询函》第 1 题:关于未决诉讼...... 6



二、《二轮审核问询函》第 2 题:关于公司治理......18

第二节 第二部分 《审核问询函》回复更新......19



一、《审核问询函》第 2 题......19



二、《审核问询函》第 3 题......30



三、《审核问询函》第 13 题......44

第二节 第三部分 半年报更新......52



一、 本次发行并上市的批准和授权 ......52



二、 发行人本次发行及上市的主体资格 ......52



三、 本次发行及上市的实质条件 ......52



四、 发行人的设立......56



五、 发行人的独立性......57



六、 发起人和股东......59



七、 发行人的股本及其演变 ......59



八、 发行人的业务......59



九、 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 ......63



十、 发行人的主要财产 ......75



十一、发行人的重大债权债务......89



十二、发行人的重大资产变化及收购兼并......95



十三、发行人公司章程的制定与修改......95



十四、发行人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议事规则及规范运作......95





十五、发行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变化......96



十六、发行人的税务 ......97



十七、发行人的环境保护和产品质量、技术等标准及合规性......100



十八、发行人募集资金的运用......111



十九、发行人业务发展目标......112



二十、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112



二十一、发行人招股说明书法律风险的评价......115



二十二、其他 ......116



二十三、结论意见 ......123

第三节 签署页 ......125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关于保定维赛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之



补充法律意见书(四)



致:保定维赛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节 引言



一、出具补充法律意见书的依据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接受保定维赛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委托,担任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的特聘专项法律顾问,为发行人本次发行出具法律意见。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编报规则 12 号》《执业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的精神,对发行人的相关文件

资料和已存事实进行了核查和验证,于 2022 年 6 月 10 日出具了《国浩律师(上

海)事务所关于保定维赛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律师工作报告》(以下简称“原律师工作报告”)和《国浩律师(上海)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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