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1-04
深圳市方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中
有关财务事项的回复
大华核字[2023]0014965 号
大 华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特 殊 普 通 合 伙 )
DaHuaCertifiedPublicAccountants(SpecialGeneralPartnership)
深圳市方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中
有关财务事项的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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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申请文件 1-226
的审核问询函中有关财务事项的回复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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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 次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并 在 创 业 板 上 市
申 请 文 件 的 审 核 问 询 函 中
有 关 财 务 事 项 的 回 复
大华核字[2023]0014965 号
深圳证券交易所:
由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转来的《关于深圳市方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审核函〔2023〕010289 号,以下简称审核问询函)奉悉。我们已对审核问询函所提及的深圳市方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方向电子”或“公司”)财务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现汇报如下:
说明:
对该文件的修改、补充以楷体(加粗)表示。
问题 2.关于一致行动人的表决权行使及股东入股
申请文件显示:
(1)发行人实际控制人王从辉、王从中系兄弟关系,王从辉直接持有发行人 33.89%股
权,王从中直接持有发行人 29.32%股权,两人共计持有国利光投资 100%股权,国利光投资为员工持股平台王凯龙咨询及一帆风顺投资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即实际控制人通过国利光投资间接控制发行人 10.15%的股权。国利光投资中王从辉持股 53%,王从中持股 47%,但未明确国利光投资的实际控制人。
发行人股东王慧、王俪珊、王从莲系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其中,王慧系王从中之女,直接持有发行人 4.23%股权;王俪珊系王从辉之女,直接持有发行人 3.95%股权;王从莲系王从辉之姐、王从中之妹,直接持有发行人 3.04%股权,王从莲为发行人包材部主管。
2022 年 11 月,实际控制人、王慧、王俪珊、王从莲签署《一致行动协议》约定,各方
在行使股东权利等事项时保持一致行动,若王从辉、王从中就某些权利无法达成一致时,应以该二人中持有公司比例较多的一方意见为准。但王从辉、王从中持股比例(含王慧、王俪珊所持发行人股权)较为接近。
(2)2019 年 10 月,发行人通过王凯龙咨询、一帆风顺投资实施股权激励,增资价格
为 3.50 元/注册资本。2019 年 11 月,王从辉、王从中分别将其持有的发行人 1.9080%、
1.6920%股权转让给王从莲,转让价格同为 3.50 元/注册资本。
(3)发行人股东美的投资和美智一期均受同一主体控制,实际控制人均为美的集团,
上述两名股东入股时间均在 2022 年 12 月,入股价格均为 14.73 元/股。
请发行人:
(1)结合决策机制、董事会结构等说明国利光投资实际控制权情况,说明王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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