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1-1发行人及保荐机构关于第二轮审核问询函的回复意见(江苏汇联活动地板股份有限公司)
汇联股份资讯
2023-09-05 17:2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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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3-09-05


江苏汇联活动地板股份有限公司

(武进区横林镇卫星村)

关于江苏汇联活动地板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沪市主板上市申请文件的
第二轮审核问询函的回复

保荐人(主承销商)

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中新广州知识城腾飞一街2号618室
上海证券交易所:

贵所于2023年6月29日出具的《关于江苏汇联活动地板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沪市主板上市申请文件的第二轮审核问询函》(上证上审〔2023〕492号)(以下简称“审核问询函”)已收悉。根据贵所要求,江苏汇联活动地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或“公司”)会同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或“保荐人”)、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发行人律师”)、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申报会计师”)对审核问询函所列问题认真进行了逐项落实并书面回复如下,请予以审核。

关于回复内容释义、格式及补充更新披露等事项的说明:

1、如无特别说明,本回复内容使用的简称和名词释义与《江苏汇联活动地板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招股说明书(申报稿)》(以下简称“招股说明书”)一致。

2、本回复中若出现总计数尾数与所列数值总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所致。

3、本回复的字体格式说明如下:

反馈意见所列问题 黑体(加粗)

反馈意见所列问题的回复、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宋体(不加粗)、楷体(加粗)

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宋体(不加粗)


目 录


目 录...... 3
问题 1.关于营业收入...... 4
问题 2.关于应收款项...... 78
问题 3.关于存货...... 162
问题 4.关于经营业绩和毛利率...... 204
问题 5.关于固定资产和在建工程...... 220
保荐机构总体意见...... 225

问题 1.关于营业收入

根据回复和招股说明书:(1)报告期各期发行人新增客户数量分别为 374
家、397 家和 386 家,新增客户销售收入占当期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40.20%、
49.78%和 39.25%,2022 年末发行人销售人员数量为 35 人;(2)2022 年发行
人高端办公楼宇领域的销售收入为 23,910.81 万元,同比增长 39.76%,同时数据中心和洁净无尘车间领域收入出现下降;(3)2022 年度不附安装义务的直销收入金额为 11,477.18 万元,同比增长;(4)2022 年主营业务收入金额为42,007.78 万元,同比略有下降;2022 年第四季度营业收入金额为 13,900.52 万
元,同比略有增长,截至 2022 年 12 月末合同履约成本金额为 2,238.04 万元,
较 2021 年末大幅下降;(5)报告期各期确认收入的附安装义务项目数量分别为
39 个、46 个和 62 个,已结算项目数量分别为 29 个、36 个和 22 个。

请发行人说明:(1)结合客户订单的获取和销售过程、销售人员的职责,说明发行人销售人员数量与新增客户数量和收入规模是否匹配,销售人员薪酬与营业收入的匹配关系,销售人员人均薪酬的合理性;(2)结合产品结构、销售模式和单客销售情况等,说明 2022 年高端办公楼宇领域收入大幅增长的原因,是否与下游行业需求变化相匹配;(3)2022 年数据中心和洁净无尘车间领域收入出现下降的原因,“东数西算”对发行人业务拓展存在影响的解释是否合理,相关领域的销售收入下降是否与下游行业需求变化相匹配,是否存在市场份额流失的情况;(4)不附安装义务的直销收入同比增长的原因,是否存在以变更销售模式等方式提前确认收入;(5)报告期各期营业收入的地区分布及变化原因;(6)2022 年实现收入金额 100 万元以上的客户名称、客户类型、销售模式、项目名称、销售内容、主要合同约定、合同签订时间、生产备货时间、发货时间、完工/签收时间、销售金额、毛利率和回款情况,相关客户订单的来源、是否为新增客户,是否存在毛利率异常的情况,收入确认的截止性是否恰当,期后回款是否正常;(7)按照是否完成结算列示报告期各期附安装义务的销售收入构成;发行人获取安装施工作业完工单是否表明客户已接收发行人产品、客户就产品负有现时付款义务,从安装完工到完成结算所需履行的程序,是否实质影响控制权转移和收款权利;已结算项目的应收账款余额及其回款情况;未
结算项目的目前状态,尚未结算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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