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安翰科技(武汉)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补充法律意见书(四)(安翰科技(武汉)股份有限公司)
安翰科技资讯
2019-09-11 18:40:41
  • 点赞
  • 评论
  •   ♥  收藏
  • A
    分享到:

公告日期:2019-09-11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关于安翰科技(武汉)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
补充法律意见书(四)

二〇一九年九月


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甲 6 号 SK 大厦 31、33、36、37 层 邮政编码:100022

31, 33, 36, 37/F, SK Tower, 6AJianguomenwaiAvenue, Chaoyang District, Beijing 100022, P.R.China

电话/Tel:(8610) 5957 2288 传真/Fax:(8610) 6568 1022/1838

网址:www.zhonglun.com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关于安翰科技(武汉)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

补充法律意见书(四)

致:安翰科技(武汉)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依法接受委托,担任安翰科技(武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公司”或“安翰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上市”)的发行人律师,为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提供法律服务并出具法律意见。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本所已出具了《关于安翰科技(武汉)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法律意见书》(以下简称“《法律意见书》”)和《关于安翰科技(武汉)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律师工作报告》(以下简称“《律师工作报告》”)《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安翰科技(武汉)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补充法律意见书(一)》(以下简称“《补充法律意见书(一)》”)、《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安翰科技(武汉)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补充法律意见书(二)》(以下简称“《补充法律意见书(二)》”)、《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安翰科技(武汉)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补充法律意见书(三)》(以下简称“《补充法律意见书(三)》”)等相关法律文件。


就截至 2019 年 6 月 30 日发行人相关法律事项的变化情况及本所就《关于
安翰科技(武汉)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上证科审(审核)[2019]9 号)(以下简称“《反馈意见一》”)、《关于安翰科技(武汉)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申请文件的第二轮审核问询函》(上证科审(审核)[2019]122 号)(以下简称“《反馈意见二》”)、《关于安翰科技(武汉)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申请文件的第三轮审核问询函》(上证科审(审核)[2019]303 号)(以下简称“《反馈意见三》”)出具的《补充法律意见书(一)》、《补充法律意见书(二)》、《补充法律意见书(三)》涉及的法律事项变化情况,本所出具本补充法律意见书。

本补充法律意见书是对《法律意见书》、《律师工作报告》、《补充法律意见书(一)》、《补充法律意见书(二)》、《补充法律意见书(三)》的补充,并构成其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法律意见书》、《律师工作报告》、《补充法律意见书(一)》、《补充法律意见书(二)》、《补充法律意见书(三)》中与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不一致的内容,以本补充法律意见书所述为准。

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中使用的简称、缩略语、术语等,除特别说明外,与其在《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中的含义相同。本所在《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中发表法律意见的前提、假设和声明同样适用于本补充法律意见书。

本所同意将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作为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申请所必备的法定文件,随其他申报材料一起上报,并依法对本补充法律意见书承担责任。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本所律师出具补充法律意见如下:

第一部分 法律事项的变化情况

一、 发行人的财务指标

核查过程:

就发行人的财务指标变化情况,本所律师实施了包括但不限于如下查验工
作:

1.查阅安永出具的安永华明(2019)审字第61256371_B02号《审……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