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9-09-11
安翰科技(武汉)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申请文件第三轮审核问询函的回复报告
保荐机构
二零一九年九月
上海证券交易所:
贵所于 2019 年 6 月 20 日出具的《关于安翰科技(武汉)股份有限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申请文件的第三轮审核问询函(上证科审(审核)[2019]303 号)》已收悉,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保荐机构,与发行人、发行人律师、会计师对审核问询函所列问题进行了落实,现回复如下,请予以审核。
为阅读方便,在以下答复中凡涉及招股说明书内容的,均用楷体表示,对招股说明书和回复报告的修改用楷体加粗表示。如无特别说明,本回复报告中的简称或名词的释义与招股说明书中的相同。
目 录
目 录 ...... 2
问题与回复 ...... 3
1.关于美年大健康销售单价...... 3
2.关于美年大健康销售数量...... 6
3.关于销售套餐...... 14
4.关于客户...... 17
5.关于专利侵权诉讼...... 41
6.关于发行人产品的同行业比较...... 68
7.关于控制权...... 117
8.关于合作研发...... 127
9.关于近效期存货跌价准备...... 132
10.其他问题...... 136
问题与回复
1.关于美年大健康销售单价
根据问询回复,报告期内美年大健康与其他集团类客户相比,胶囊销售价格,在可比区间内,差异率区间为 16%-8.79%。
请发行人:(1)说明可比区间、在可比区间内差异率的含义,不可比区间的差异率情况,第二轮问询回复限于可比区间内进行分析论证的原因及合理性;(2)核对历次问询回复内容,准确披露完整报告期内美年大健康单价与其他集团类客户差异相对数和相对区间,并核对首次申请文件与历次问询回复,对前后不一致的地方进行说明。
请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意见。
回复:
请发行人:
(1)说明可比区间、在可比区间内差异率的含义,不可比区间的差异率情况,第二轮问询回复限于可比区间内进行分析论证的原因及合理性;
根据公司的销售政策,产品销售价格在基础价格上,根据客户类型的不同、客户采购规模的不同,协商确定具体的销售价格。基本原则是:大型集团类客户采购价格优于其他类客户;一定期间采购规模大的客户的采购价格优于采购规模小的客户。公司将国内大型民营体检机构划归为集团类客户,美年大健康作为集团类客户,与其同属集团类客户的主要有瑞慈医疗(1526.HK)。第二轮问询回复限于可比区间内进行分析论证主要基于客户类型相同、销售定价政策一致、销售均价具有较高可比性。
报告期内发行人主要产品对美年大健康及其加盟店、对可比的集团类客户、以及对其他客户的销售均价对比情况如下:
2016 年
名称 设备平均单价 胶囊平均单价
(元/台) (元/颗)
与对瑞慈均价差异率 - 84.11%
与其他客户均价差异率 40.64% 68.29%
2017 年
名称 设备平均单价 胶囊平均单价
(元/台) (元/颗)
与对瑞慈均价差异率 -1.95% 16.05%
与其他客户均价差异率 36.36% 86.40%
2018 年
名称 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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