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2-06-13
关于云汉芯城(上海)互联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并在创业板上市之
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致:云汉芯城(上海)互联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云汉芯城(上海)互联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的委托,本所指派翁晓健律师、张洁律师、赵婧芸律师(以下合称“本所律师”)作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专项法律顾问,已就本次发行出具了《关于云汉芯城(上海)互联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并在创业板上市之法律意见书》(以下简称“法律意见书”)《关于云汉芯城(上海)互联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并在创业板上市之律师工作报告》(以下简称“律师工作报告”)以及相关补充法律意见书(以上合称“已出具法律意见”)。现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函[2022]010135 号《关于云汉芯城(上海)互联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以下简称“《审核问询函》”)的相关要求特就有关事宜出具本补充法律意见书。
已出具法律意见中所述及之本所及本所律师的声明事项以及相关定义同样适用于本补充法律意见书。本补充法律意见书构成已出具法律意见的补充。
一. 审核问询问题 1——关于市值标准
申请文件显示:
1930010/JYZ/cj/cm/D15
(1)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第二十二条,发行
人选择的具体上市标准为“(二)预计市值不低于人民币 10 亿元,最近一年净
利润为正且营业收入不低于人民币 1 亿元”。
(2)2020 年 9 月,发行人进行了最近一次股权融资,此次融资对应发行人整体
投后估值约为 25.20 亿元。
(3)2020 年,公司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
2,426.55 万元。
(4)采用可比公司法评估,可比公司截至 2021 年 12 月 6 日平均 PE(TTM)为
49.36 倍,发行人 2021 年预计净利润为 11,484.77 万元,由此计算,发行人估
值为 49.36*11,484.77 万元=56.69 亿元。
请发行人:
(1)补充说明可比公司的平均市盈率是否能真实反映发行人所在行业的估值水
平,预计市值分析报告关于估值结论的支持证据,并就相关重要参数进行敏感性
分析,说明预计市值分析是否合理、谨慎。
(2)补充分析发行失败的可能性,对招股说明书风险因素章节“发行失败的风险”
作进一步分析和披露。
(3)补充披露应对发行失败的相关措施与预案,包括但不限于投资者权益保护方
案等,并请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就发行失败后的投资者保护作出相应承诺。
请保荐人、发行人律师发表明确意见。
1930010/JYZ/cj/cm/D15 3-2
(一) 补充说明可比公司的平均市盈率是否能真实反映发行人所在行业的估
值水平,预计市值分析报告关于估值结论的支持证据,并就相关重要参
数进行敏感性分析,说明预计市值分析是否合理、谨慎。
1. 补充说明可比公司的平均市盈率是否能真实反映发行人所在行业
的估值水平
(1) 选择可比公司的合理性
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是一家电子元器件分销与产业互联网
融合发展的创新型企业,根据发行人业务类型及同行业公司的
公开资料,发行人选取了华强电子网、力源信息(300184)、
润欣科技(300493)、商络电子(300975)、雅创电子(301099)
等作为可比公司。其中,由于华强电子网目前尚未单独上市,
因此在进行估值测算时,以华强电子网的母公司深圳华强
(000062)作为可比公司。上述公司的主要情况如下:
序号 公司名称 业务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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