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3-11-13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关于浙江中力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沪市主板上市的
审核中心意见落实函的回复
信会师函字[2023]第 ZF597 号
上海证券交易所:
由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转来贵所审核函上证上审〔2023〕753 号
《关于浙江中力机械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沪市主板上市的审核中心意见落实函》(以下简称“审核落实函”)收悉。根据审核落实函的要求,我们对涉及申报会计师的相关问题进行了逐项核查,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如无特别说明,本回复相关用语具有与《浙江中力机械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招股说明书(申报稿)》(以下简称“招股说明书”)中相同的含义。
请发行人认真自查招股说明书、问询回复等对外披露文件,确保不存在涉
密敏感信息,如认为回复公开内容可能对发行人业务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符合信息披露豁免条件的,可提交信息披露豁免申请,并在信息披露豁免申请
中增加发行人就对外披露文件是否存在涉密敏感信息的自查声明,以及中介机
构的明确核查意见。如不涉及信息披露豁免申请的,请单独提交相关发行人关
于对外披露文件是否存在涉密敏感信息自查声明及中介机构的核查意见。
回复:
发行人已认真自查招股说明书、问询回复等对外披露文件,确保前期已披露及本次提交披露的文件中不存在涉密敏感信息,并出具了发行人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沪市主板上市对外披露文件是否存在涉密敏感信息的自查声明。
申报会计师已认真核查发行人招股说明书、问询回复等对外披露文件,认为前期已披露及本次提交披露的文件中不存在涉密敏感信息,且出具了关于浙江中力机械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对外披露文件是否存在涉密敏感信息的核查声明。
一、请发行人:(1)结合行业发展、竞争格局等,以及与主要产品直接竞争对手在技术研发、市场开拓、成本控制等方面的比较情况,有针对性地分析
并完善发行人竞争优劣势的披露;(2)按具体产品类别披露主营业务收入构成
并进行构成分析;(3)分析披露 Class III 电动叉车销售收入 2022 年增速放缓、
2023 年 1-6 月同比下滑的原因,并进行充分风险揭示。请保荐机构、发行人律
师对上述第(1)项,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对上述(2)(3)项说明核查依据、过程,并发表明确核查意见。
发行人回复:
一、发行人说明
(二)按具体产品类别披露主营业务收入构成并进行构成分析
按产品类别划分,公司主营业务收入构成情况如下表:
单位:万元
2023 年 1-6 月 2022 年度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项目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一、电动叉车 218,297.62 77.36% 382,394.63 77.33% 317,012.04 76.16% 172,750.95 70.13%
1、Class I 104,118.52 36.90% 144,539.35 29.23% 100,985.83 24.26% 46,136.15 18.73%
2、Class II 21,063.11 7.46% 34,435.43 6.96% 24,649.77 5.92% 15,303.43 6.21%
2023 年 1-6 月 2022 年度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项目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3、Class III 93,115.9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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