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3-11-13
关于浙江中力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沪市主板上市的
审核中心意见落实函的回复
保荐人(主承销商)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 618 号)
上海证券交易所:
根据贵所《关于浙江中力机械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沪市主板上市的审核中心意见落实函》(上证上审〔2023〕753 号)的要求,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君安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浙江中力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已会同发行人、申报会计师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申报会计师”、“立信会计师”)、发行人律师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发行人律师”、“锦天城律师”),本着勤勉尽责、诚实守信的原则,按照贵所的要求对意见落实函中提出的问题进行了认真研究和核查,现逐条进行回复说明,请予审核。
本回复表格中若出现总计数与所列数值总和不符,均为四舍五入所致。本回复中简称与《招股说明书(申报稿)》中的简称具有相同含义。
根据本意见落实函的回复,发行人已相应修改了《招股说明书(申报稿)》和其它相关文件,其中对《招股说明书(申报稿)》的修改内容均在该文件中以楷体加粗明示。
请发行人认真自查招股说明书、问询回复等对外披露文件,确保不存在涉密敏感信息,如认为回复公开内容可能对发行人业务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符合信息披露豁免条件的,可提交信息披露豁免申请,并在信息披露豁免申请中增加发行人就对外披露文件是否存在涉密敏感信息的自查声明,以及中介机构的明确核查意见。如不涉及信息披露豁免申请的,请单独提交相关发行人关于对外披露文件是否存在涉密敏感信息自查声明及中介机构的核查意见。
回复:
发行人已认真自查招股说明书、问询回复等对外披露文件,确保前期已披露及本次提交披露的文件中不存在涉密敏感信息,并出具了《发行人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对外披露文件是否存在涉密敏感信息的自查声明》。
此外,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及发行人律师已认真核查发行人招股说明书、问询回复等对外披露文件,确保前期已披露及本次提交披露的文件中不存在涉密敏感信息,且均出具了关于浙江中力机械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对外披露文件是否存在涉密敏感信息的核查声明。
一、请发行人:(1)结合行业发展、竞争格局等,以及与主要产品直接竞争对手在技术研发、市场开拓、成本控制等方面的比较情况,有针对性地分析并完善发行人竞争优劣势的披露;(2)按具体产品类别披露主营业务收入构成
并进行构成分析;(3)分析披露 Class III 电动叉车销售收入 2022 年增速放缓、
2023 年 1-6 月同比下滑的原因,并进行充分风险揭示。请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对上述第(1)项,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对上述(2)(3)项说明核查依据、过程,并发表明确核查意见。
回复:
一、发行人说明
(一)结合行业发展、竞争格局等,以及与主要产品直接竞争对手在技术研发、市场开拓、成本控制等方面的比较情况,有针对性地分析并完善发行人竞争优劣势的披露
1、结合行业发展、竞争格局等,以及与主要产品直接竞争对手在技术研发、市场开拓、成本控制等方面的比较情况
(1)行业发展情况
① 机动工业车辆行业市场需求稳步增长
机动工业车辆行业的应用领域分布十分广泛,涵盖物流仓储、电气机械、食品饮料、电子商务、汽车制造、批发零售、石油化工等众多领域。下游行业的发展状况影响本行业的市场需求,近年来,我国制造业固定资产投资规模持续增长,交通运输等基础设施建设规模不断扩大,居民消费水平逐步提高带动物流快递等行业迅速发展,使得下游领域对于机动工业车辆的需求稳步增长。
随着国内机动工业车辆企业在品牌知名度、技术研发能力、产品结构完整性等方面不断提升,产品销售量保持稳定增长态势,根据中国工程机械工业协会工业车辆分会的数据,我国机动工业车辆销售量从 2013 年 32.88 万台增长至2022 年的 104.80万台,复合年均增长率达 13.75%。
② 电动叉车市占率将进一步提升
近年来,国家环保政策陆续出台,各地排放监管力度不断加大,企业对绿色环保、节能减排日益重视,电动技术不断进步,电动叉车的销售量增速显著,市占率日益提升。
根据中国工程机械工业协会工业车辆分会的数据,2013 年我国电动叉车及
内燃叉车销售量分别为 8.89 万台和 23.98 万台,到 2022 年分别增长到 67.48 万
台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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