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3-09-27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浙江中力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沪市主板上市申请文件的
审核问询函回复
信会师函字[2023]第 ZF498 号
上海证券交易所:
由国泰君安股份有限公司转来贵所审核函上证上审〔2023〕224 号《关于浙江中力机械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沪市主板上市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以下简称“审核问询函”)收悉。根据审核问询函的要求,我们对涉及申报会计师的相关问题进行了逐项核查,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如无特别说明,本回复相关用语具有与《浙江中力机械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招股说明书(申报稿)》(以下简称“招股说明书”)中相同的含义。
问询函第1题:关于销售与客户
根据申报材料,(1)除经营租赁外,公司报告期各期经销收入占比分别为
55.50%、57.38%、60.03%和 58.06%;(2)报告期内,公司前五大客户收入占比分别为 23.50%、20.16%、21.00%和 22.50%,客户集中度较低;(3)境内经销业务分为买断经销模式和铺货代销模式,同行业可比公司未采用铺货代销模式。
请发行人披露:报告期内主要产品平均单价变动原因,若各具体类型产品单价或单价变动差异较大请分别分析披露。
请发行人说明:(1)各期直销和经销模式分别的前五大客户注册资本、主营业务、经营规模、股权结构、合作历史业务拓展方式、销售产品类别与金额、结算方式、主要合同条款,其中直销前五大客户进一步说明与发行人及其关联方是否存在关联关系、其他资金和交易往来、其他利益安排;(2)报告期内直销客户数量变动情况,各期新增、减少客户原因及收入和金额占比情况;(3)各期直销和经销模式分别销售增长较大客户的基本情况和增长原因,是否存在异常客户;(4)采用铺货代销模式的必要性和合理性,可比公司未采用该模式的原因;境内经销中,各期买断式经销和铺货代销模式的收入金额和占比,铺货代销模式的销售结算与经销商终端销售是否存在联系,是否存在提前销售结算的情形;各期末铺货产品金额,公司对相关存货的管理和内控情况;铺货代销模式主要经销商基本情况。
请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1)说明核查依据、过程,并发表明确意见;(2)按照《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 5 号》5-12 经销模式的有关要求核查,并提交专项核查报告。
发行人回复:
一、发行人披露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产品平均单价及其变动情况如下表列示:
单位:元/台
2023 年 1-6 月 2022 年度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较2022年
项目 同比变动 同比变
平均单价 度变动幅 平均单价 平均单价 平均单价
幅度 动幅度
度
电动叉车 18,955.04 19.76% 15,828.05 17.03% 13,524.81 -1.63% 13,749.02
--Class I 101,857.28 4.05% 97,893.23 15.45% 84,790.79 -3.92% 88,248.19
--Class II 89,668.41 7.88% 83,117.15 5.95% 78,452.48 0.68% 77,919.71
--Class III 9,076.08 -0.64% 9,134.87 4.70% 8,725.06 -7.15% 9,397.01
内 燃 叉 车 --Class 55,810.05 -26.87% 76,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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