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3-03-03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浙江中力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
之
上市保荐书
保荐机构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 618 号
二〇二三年二月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浙江中力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之上市保荐书
上海证券交易所: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国泰君安”)接受浙江中力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力股份”、“发行人”或“公司”)的委托,担任其本次首次公开发行的上市保荐机构。保荐机构认为中力股份申请本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注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定,特推荐其股票在贵所上市交易。
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已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诚实守信,勤勉尽责,严格按照依法制定的业务规则和行业自律规范出具上市保荐书,并保证所出具文件真实、准确、完整。
本上市保荐书中如无特别说明,相关用语与《中力机械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含义相同。
目 录
目 录...... 2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 4
(一)发行人概况 ...... 4
(二)发行人主营业务 ...... 4
(三)发行人主要财务数据及财务指标...... 4
(四)发行人存在的主要风险...... 5
二、发行人本次发行情况 ...... 10
三、本次证券发行上市的保荐代表人、协办人及项目组其他成员情况......11
(一)保荐代表人情况 ......11
(二)协办人及项目组其他成员情况......11
(三)保荐机构联系方式 ......11
四、保荐机构是否存在可能影响公正履行职责情形的说明...... 12
五、保荐机构按照有关规定应当承诺的事项...... 12
(一)本保荐机构通过尽职调查和对申请文件的审慎核查,已在证券发行保荐书中作出
如下承诺:...... 12
(二)本保荐机构承诺自愿接受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 13
六、发行人关于本次发行履行的决策程序...... 13
七、保荐机构关于发行人是否符合板块定位及国家产业政策的说明...... 14
(一)发行人符合主板定位...... 14
(二)发行人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15
八、保荐机构关于发行人是否符合上市条件的说明...... 16
(一)发行人符合《上市规则》第 3.1.1 条之“(一)符合《证券法》、中国证监会规
定的发行条件”规定...... 16
(二)发行人符合《上市规则》第 3.1.1 条之“(二)发行后的股本总额不低于5000万
元”规定...... 20
(三)发行人符合《上市规则》第 3.1.1 条之“(三)公开发行的股份达到公司股份总
数的25%以上;公司股本总额超过4亿元的,公开发行股份的比例为10%以上”规定... 20
(四)发行人符合《上市规则》第 3.1.1 条之“(四)市值及财务指标符合本规则规定
的标准”规定...... 20
(五)发行人符合《上市规则》第 3.1.1 条之“(五)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上市
条件”规定...... 21
九、保荐机构关于发行人证券上市后持续督导工作的安排...... 21
十、保荐机构认为应当说明的其他事项...... 22
十一、保荐机构对本次股票上市的保荐结论...... 22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概况
公司名称 浙江中力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 Zhejiang E-P Equipment Co., Ltd.
注册资本 34,000 万元
法定代表人 何金辉
有限公司成立日期 2007 年 9 月 20 日
股份公司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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