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3-09-28
关于山东信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申请文件
第二轮审核问询函的回复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二〇二三年九月
深圳证券交易所:
贵所于 2023 年 7 月 21 日出具的《关于山东信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申请文件的第二轮审核问询函》(审核函〔2023〕110133号)(以下简称“问询函”)已收悉,保荐机构已会同山东信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申报会计师及发行人律师,就问询函所提问题逐条进行了认真讨论、核查和落实,如涉及招股说明书修改和补充披露的内容均已修改或补充披露。现就有关问题回复如下,请予审核。
如无特别说明,本回复中的简称与招股说明书中简称具有相同含义。本回复中若出现总计数尾数与所列数值总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所致。
问询函所列问题 黑体、加粗
对问题的回答、引用原招股说明书内容 宋体
招股说明书修改后的表述或补充披露的内容 楷体、加粗
目 录
目 录...... 2
问题 1:关于营业收入与客户 ...... 3
问题 2:关于成本与采购 ...... 86
问题 3:关于电力工程业务 ......114
问题 1:关于营业收入与客户
申报材料及审核问询回复显示:
(1)报告期内,发行人主营业务收入分别为 46,320.62 万元、61,385.96
万元和 77,869.30 万元,按照产品在电力、通信等行业的布局分类,电力行业包括输电线路智能巡检系统、变电站智能辅控系统及电力工程业务,通信行业包括通信综合运维智能终端、通信装维工具及身份证识别器等。
(2)发行人主要客户类型包括终端客户、相关行业客户以及电商平台,其中行业客户主要为电力行业、通信行业以及物联网行业的终端客户提供配套产品或服务的供应商,采购发行人产品后销售给各自服务的下游终端用户;电商平台客户主要为京东、晨光科力普等客户,该等客户采购发行人产品后通常销售给通信行业的终端客户;报告期内,同类产品不同客户毛利率存在较大差异。
(3)2022 年,发行人输电线路智能巡检系统业务收入同比增长 36.53%,
明显高于可比公司的可比产品收入增幅。
请发行人:
(1)区分细分产品类型,分类列示报告期内主要客户类型、销售金额及占比,各类产品前五大客户的基本情况、销售模式及区域情况、合作历史、对应的终端客户、结算周期、毛利率、退换货情况等,说明收入变动的具体原因,并结合相关因素量化分析同类产品向不同客户销售的价格和毛利率存在差异的原因及合理性。
(2)补充说明不同类型客户开发合作过程及涉及的主体,包括商务谈判方、产品定价方、合同签订方、收货方、验收方等,以及与不同类型客户的定价模式。
(3)结合与主要客户的合作历史、客户需求趋势及自身经营情况、公司产品竞争力、在手订单、客户供应商认证管理、发行人所处行业竞争情况等进一步说明与主要客户合作的持续性及稳定性,是否存在发行人产品技术迭代不及时、产品质量不合格等导致丧失大客户订单的情形。
(4)结合竞争格局变化与趋势、客户差异、在手订单等,进一步说明发行
人 2022 年输电线路智能巡检系统业务收入增幅高于可比公司的原因,相关增长是否可持续。
请保荐人、申报会计师发表明确意见,并说明对境内、境外收入真实性的核查程序、核查比例及充分性。
回复:
问题 1-1:区分细分产品类型,分类列示报告期内主要客户类型、销售金额
及占比,各类产品前五大客户的基本情况、销售模式及区域情况、合作历史、对应的终端客户、结算周期、毛利率、退换货情况等,说明收入变动的具体原因,并结合相关因素量化分析同类产品向不同客户销售的价格和毛利率存在差异的原因及合理性。
一、发行人各类产品的主要客户类型、销售金额及占比情况
报告期内,发行人按照产品类型列示的主要客户类型、主营业务收入金额及占比如下:
单位:万元
2023 年 1-6 月 2022 年度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