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补充法律意见书(十)(山东信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山东信通资讯
2023-09-08 15:25:06
  • 点赞
  • 评论
  •   ♥  收藏
  • A
    分享到:

公告日期:2023-09-08



北京市齐致律师事务所



关于山东信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



补充法律意见书



(十)



北京市齐致律师事务所



BEIJING QIZHI LAW FIRM



总所地址:北京市朝阳区西大望路 3 号蓝堡国际中心 1 座 9 层 901-902 号 邮编:100026

电话:010-85679588 传真:010-85679698



济南分所地址:济南市市中区顺河东街 66 号银座晶都国际 1 号楼 3405 室 邮编:250011

电话:0531-66683939 传真:0531-66683939





北京市齐致律师事务所



关于山东信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补充法律意见书(十)



京齐专字[2021]第 Z30910-1-10 号

北京市齐致律师事务所(以下称“本所”)接受山东信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发行人”)委托,作为发行人本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特聘专项法律顾问,根据《公司法》《证券法》《首发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编报规则第 12 号》《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已于 2021 年 9月 24 日分别出具京齐专字[2021]第 30910 号《北京市齐致律师事务所关于山东信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法律意见书》和京齐专字[2021]第 30910-1 号《北京市齐致律师事务所关于山东信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工作报告》,并于 2021 年 12 月29 日出具京齐专字[2021]第 30910-2 号《北京市齐致律师事务所关于山东信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补充法律意见书(一)》,于 2022

年 2 月 3 日出具京齐专字[2021]第 30910-3 号《北京市齐致律师事务所关于山

东信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于 2022 年 4 月 14 日出具京齐专字[2021]第 30910-1-3 号《北京市齐致律师事

务所关于山东信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补充法律意见

书(三)》,于 2022 年 9 月 20 日出具京齐专字[2021]第 30910-1-4 号《北京市

齐致律师事务所关于山东信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补

充法律意见书(四)》,于 2022 年 11 月 4 日出具京齐专字[2021]第 30910-1-5 号

《北京市齐致律师事务所关于山东信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

上市的补充法律意见书(五)》,于 2022 年 12 月 23 日出具京齐专字[2021]第

30910-1-6号《北京市齐致律师事务所关于山东信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并上市的补充法律意见书(六)》。



2023 年 2 月 27 日,因全面推行注册制,本所根据《公司法》《证券法》

《注册管理办法》《股票上市规则》《编报规则第 12 号》《监管规则适用指引——法律类第 2 号:律师事务所从事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法律业务执业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中国证监会、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对申报文件进行更新后分别出具京齐专字[2021]第 Z30910 号《北京市齐致律师事务所关于山东信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法律意见书》(以下简称“《法律意见书》”)和京齐专字[2021]第 Z30910-1 号《北京市齐致律师事务所关于山东信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出具法律意见书的

律师工作报告》(以下简称“《律师工作报告》”)。并于 2023 年 4 月 15 日分

别出具京齐专字[2021]第 Z30910-1-7 号《北京市齐致律师事务所关于山东信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补充法律意见书(七)》,京齐专字[2021]第 Z30910-1-……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