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信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申报稿)(预披露)
山东信通资讯
2021-09-30 10:52: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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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1-09-29

山 东 信 通 电 子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Shandong Senter Electronic Co.,Ltd

(山东省淄博高新区柳毅山路 18 号)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

(申报稿)

本公司的发行申请尚未得到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招股说明书(申报稿)不

具有据以发行股票的法律效力,仅供预先披露之用。投资者应当以正式公告的

招股说明书作为投资决定的依据。

保荐人(主承销商)

(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华一路 111 号)山东信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1-1-1

本次发行概况

发行股票类型 人民币普通股

发行股数 发行股数不超过 3,900 万股,不低于发行后总股本的 25%,本次发

行不涉及公开发售老股

每股面值 人民币 1.00 元

每股发行价格 【】元

预计发行日期 【】年【】月【】日

拟上市的证券交易所

和板块 深圳证券交易所

发行后总股本 不超过 15,600 万股

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

股份的流通限制、股东

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

的承诺

(一) 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李全用承诺

1、 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法定承诺义

务。

2、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

人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

分股份。

3、 本人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

发行价;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果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

收盘价均低于首次公开发行的价格,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

低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本人持有的公司股票将在上述锁定期限届

满后自动延长 6 个月的锁定期;在延长锁定期内,不转让或者委托

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

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若公司股票在上述期间发

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格相

应调整。

4、 在前述锁定期限届满后,本人作为公司董事,在任职期间内每

年转让不超过本人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 25%(若在任期间离职的,

在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公司股份

总数的 25%),在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届满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持有

的公司股份。

(二) 持股 5%以上的发行人股东王丙友、王乐刚承诺

1、 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法定承诺义

务。

2、 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

托他人管理本人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

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3、 本人持有公司股份期间,若股份锁定或减持的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发生变化,则本人愿意自动

适用变更后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

求。

(三) 发行人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兼高级管理人员李莉、王泽滨、蔡富东,高级

管理人员宋岩、孙红玲、任德保承诺:

1、 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法定承诺义

务。山东信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1-1-2

2、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

人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人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

前已发行的股份。

3、 本人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

发行价;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果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

收盘价均低于首次公开发行的价格,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

低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本人持有的公司股票将在上述锁定期限届

满后自动延长 6 个月的锁定期;在延长锁定期内,不转让或者委托

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

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若公司股票在上述期间发

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格相

应调整。

4、 在前述锁定期限届满后,本人作为公司董事和/或高级管理人员,

在任职期间内每年转让不超过本人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 25%(若

在任期间离职的,在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

人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 25%),在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届满后半年内

不转让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

(四) 发行人持有公司股份的监事承诺

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监事崔利、王淑鹏、张敏承诺:

1、 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法定承诺义

务。

2、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

人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人持有的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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