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1-16
关于江苏耀坤液压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申请文件的
审核问询函的回复
保荐人(主承销商):
(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中新广州知识城腾飞一街 2 号 618 室)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
1-1
深圳证券交易所:
贵所于 2023 年 3 月 24 日出具的《关于江苏耀坤液压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审核函〔 2023〕 110038 号)
(以下简称“审核问询函” )已收悉。
根据贵所要求,江苏耀坤液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耀坤液压”、“发行
人”、“公司”) 会同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发证券”、“保荐机构”、
“保荐人”)、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以下简称“发行人律师”) 和立信会计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申报会计师”),本着勤勉尽责、诚实守
信的原则,就审核问询函所列问题进行了逐项落实和核查, 并书面回复如下,请
予以审核。
如无特别说明,本回复使用的简称与《江苏耀坤液压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招股说明书(申报稿)》(以下简称“招股说明书”)中的
释义相同。
本回复中字体格式说明说下:
审核问询函所列问题 黑体(加粗)
对审核问询函所列问题的回复 宋体
对审核问询函所列问题的回复修改及对招股说
明书的修改、补充披露
楷体(加粗)
本回复中,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
因造成。
……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