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县应急管理局,金明矿业、多士矿业、新建水泥有限公司陶土二矿、丰磊石料厂:
2024年2月28日至3月7日,国务院安委办山西省矿山安全生产督导组第四工作组督导临县矿山(非煤)安全生产工作期间,发现并指出金明矿业、多士矿业、新建水泥陶土二矿、丰磊石料厂等4户非煤矿山企业14条重大事故隐患,为切实推动重大事故隐患问题有效整改,遏制安全生产事故发生,现由县政府对此14条重大事故隐患进行挂牌督办。
一、涉及的4户非煤矿山企业要针对督导组反馈的重大事故隐患问题立即研究制定整改方案,并上报县应急管理局备案,限期于2024年6月1日前完成整改。
二、县应急管理局要加强对涉及企业的督促,确保按时完成整改任务。
三、整改任务完成并经县应急管理局复查合格后,涉及4户非煤矿山企业要按程序报县应急管理局销案,并将销案结果报县政府予以摘牌。
附件:重大事故隐患清单
临县人民政府
2024年3月1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