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商所期货风险控制办法
股友0rwY48
2018-05-15 18:28: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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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商所《期货交易风险控制管理办法》关于连续三板措施规定
  第十八条,某期货合约在某一交易日(该交易日称为 D1 交易日,以下几个交易日分别称为 D2、 D3、 D4 交易日)出现单边市的, D1 交易日结算时和 D2 交易日该期货合约交易保证金标准为9%; D2 交易日该期货合约的涨跌停板幅度为 7%。D2 交易日该期货合约未出现同方向单边市的,当日结算时交易保证金标准恢复到调整前水平; D3 交易日涨跌停板幅度恢复到调整前水平。 D2 交易日出现同方向单边市的,当日结算时和 D3 交易日该期货合约交易保证金标准为 12%; D3 交易日涨跌停板幅度为10%。
  D3 交易日该期货合约未出现同方向单边市的,当日结算时交易保证金标准恢复到调整前水平; D4 交易日涨跌停板幅度恢复到调整前水平。 D3 交易日该期货合约仍出现同方向单边市的(即连续三个交易日出现同方向单边市), D4 交易日该期货合约暂停交易一天。(同上期所一样,D4天是要暂停交易的,交易所决定是在D4强制减仓或者不强制减仓D5日采取对应措施。例如2014年12月甲醇连续三个跌停时,郑商所发布12月19日通知——“因我所甲醇 1501 合约出现连续三个跌停板单边市,根据《郑州商品交易所期货交易风险控制管理办法》第十九条规定, 12 月 22 日,该合约暂停交易一天(12 月 19 日晚夜盘及12 月 22 日日盘)。”并于12月22日发布通知——“因甲醇 1501 合约出现连续三个跌停板单边市,根据《郑州商品交易所期货交易风险控制管理办法》第二十条规定, 郑州商品交易所决定:12 月 22 日闭市后,对甲醇 1501 合约执行强制减仓。12 月 22 日晚夜盘,甲醇 1501 合约恢复交易。”)
  第十九条,根据市场情况, D4 交易日交易所决定在 D4 交易日或 D5 交易日对该期货合约选择采取相应措施。
  在 D4 交易日强制减仓。
  在 D5 交易日分别采取下列措施:
  (一)提高交易保证金标准;
  (二)调整涨跌停板幅度;
  (三)暂停开、平仓;
  (四)限制出金;
  (五)限期平仓;
  (六)其他风险控制措施。
  第二十条,强制减仓是指 D4 交易日结算时,交易所将 D3 交易日闭市时以涨跌停板价申报的未成交平仓报单,且该客户(包括非期货公司会员,下同)该期货合约单位持仓亏损大于或者等于D3 交易日结算价一定比例(该期货合约规定的最低交易保证金标准)的所有持仓,以 D3 交易日涨跌停板价,与该期货合约盈利持仓按规定方式和方法自动撮合成交。
  强制减仓前,同一客户在该期货合约的双向持仓首先自动对冲。强制减仓后,下一交易日该期货合约交易保证金标准和涨跌停板幅度按照调整前水平执行。强制减仓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会员及其客户承担。
  第二十一条,强制减仓的方法和程序:
  (一)申报数量的确定
  D3 交易日收市后,已在计算机系统中以涨(跌)停板价申报但没有成交的,且该客户该期货合约的单位持仓亏损大于或者等于 D3 交易日结算价一定比例(该期货合约规定的最低交易保证金标准)的所有申报平仓数量的总和。因自动对冲客户双向持仓造成客户持仓少于平仓单所报数量时,系统自动将平仓数量进行调整。客户不愿按上述方法平仓的,可在收市前撤单,不作为申报的平仓报单。
  客户单位持仓盈亏的计算方法:
  客户该期货合约持仓盈亏总和,是指客户该期货合约的持仓按其实际成交价与当日结算价之差计算的盈亏总和。
  (二)持仓盈利客户平仓范围的确定
  根据上述方法计算的客户单位持仓盈利的投机持仓(包括跨期套利持仓)以及客户单位持仓盈利大于或等于期货合约规定价幅 2 倍的保值持仓都列入平仓范围。
  (三)平仓数量的分配原则及方法
  1.平仓数量的分配原则
  ( 1)在平仓范围内按盈利的大小和投机与保值的不同分成四级,逐级进行分配。
  首先分配给属平仓范围内单位持仓盈利大于或者等于期货合约规定价幅(以 D3 交易日结算价计算,下同) 2 倍的投机持仓(以下简称盈利 2 倍的投机持仓)。
  其次分配给单位持仓盈利大于或者等于期货合约规定价幅 1倍的投机持仓(以下简称盈利 1 倍的投机持仓)。
  再次分配给单位持仓盈利大于或者等于期货合约规定价幅 1倍以下的投机持仓(以下简称盈利 1 倍以下的投机持仓)。
  最后分配给单位持仓盈利大于或等于合约规定价幅 2 倍的保值持仓(以下简称盈利 2 倍的保值持仓)。
  ( 2)以上各级分配比例均按申报平仓数量(剩余申报平仓数量)与各级可平仓的盈利持仓数量之比进行分配。
  2.平仓数量的分配方法及步骤
  若盈利 2 倍的投机持仓数量大于或者等于申报平仓数量,根据申报平仓数量与盈利 2 倍的投机持仓数量的比例,将申报平仓数量向盈利 2 倍的投机客户等比例分配实际平仓数量。
  盈利 2 倍的投机持仓数量小于申报平仓数量,则根据盈利 2倍的投机持仓数量与申报平仓数量的比例,将盈利 2 倍的投机持仓数量向申报平仓客户分配实际平仓数量;再把剩余的申报平仓数量按上述的分配方法向盈利 1 倍的投机持仓分配;还有剩余的,再向盈利 1 倍以下的投机持仓分配;若还有剩余,再向盈利 2 倍的保值持仓分配;仍有剩余的,不再分配。
  分配平仓数量以“手”为单位,不足一手的按如下方法计算。首先对每个交易编码所分配到的平仓数量的整数部分进行分配,然后按小数部分由大到小的顺序“进位取整”进行分配。
  第二十二条,采取上述措施后该期货合约风险仍未释放的,交易所宣布进入异常情况,并按有关规定采取风险控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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