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自2015年4月初次审议起,经过近5年的磨砺,凝聚各方期待的新证券法终于正式出台。本次修订,对投资者司法救济进行了专门规定,特别规定了代表人诉讼制度、股东代位诉讼。社会各界对此反应热烈,显示了对新证券法的高度关注。投服中心作为专门的投资者保护机构,将依据证券法赋予的职责,践行公益投资者保护职能,妥善推动证券群体性诉讼机制落地,切实维护投资者及上市公司合法权益。
投服中心表示,将从七个方面落实新证券法对投资者保护工作的要求。
第一,稳妥对接诉讼代表人职责,发挥证券公益机构投资者保护功能。投资者保护机构作为代表人参加诉讼,重要任务是为经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确认(除声明退出外)的权利人向人民法院登记。为此,投服中心将积极配合审判机关、监管机关出台相关规则,明确投保机构案件选取规则,做好系统互联互通,稳扎稳打推进制度落地。第二,进一步推行“追首恶”诉讼理念,提高违法违规成本。未来,投服中心将在代表人诉讼中进一步追责个人,精细化侵权责任,只要是被处罚的相对人均依法列为民事赔偿被告,减轻对上市公司的“二次伤害”。第三,优化损失计算系统,积极发挥证据核定优势。第四,积极实践股东代表诉讼,促进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第五,进一步发挥公益律师合力,共同营造良好维权生态。第六,进一步加强理论与实践的研究探索,推动建立投资者专项赔偿基金。为充分保障受损投资者得到偿付,投服中心将协调各方探索推动建立受损投资者特别救济制度,切实保障受害投资者获得补偿与救济,让广大受损投资者在执行的最后环节得到赔偿。第七,适当时机选取典型案件启动代表人诉讼,增强证券领域投资者司法救济效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