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正研究出台“RCEP进出口货物原产地管理办法”
东方财富资讯君
2021-07-29 16:18:01
  • 点赞
  • 评论
  •   ♥  收藏
  • A
    分享到:
来源:澎湃新闻

  7月29日,在国务院新闻办举行的进一步深化跨境贸易便利化改革优化口岸营商环境政策例行吹风会上,海关总署国家口岸管理办公室副主任党英杰表示,就贸易量来讲,2020年,我国对RCEP其他14个贸易伙伴的进出口总值是10.2万亿元人民币,占同期我国进出口总值的31.7%。今年上半年,我国对RCEP贸易伙伴的进出口同比增长22.7%。


  党英杰表示,RCEP签署之后,海关总署结合自身的职责,提前谋划,认真做好RCEP生效实施涉及海关条款的相关准备工作。比如,在实施关税减让方面,海关总署正在研究出台“RCEP进出口货物原产地管理办法”和“经核准出口商管理办法”,梳理申报RCEP项下享惠进口和出口签证的流程,并建设配套信息化系统,确保企业申报享惠的便利性。此外,海关也正在向广大进出口企业进行宣传培训和辅导,助力企业学会运用规则,充分享受关税减让。在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方面,积极履行RCEP规定的各项义务,加强与RCEP区域海关的合作与协调,共同提高区域海关知识产权保护水平,维护良好的贸易营商环境。


  党英杰表示,RCEP生效实施后,将进一步促进我国和RCEP其他贸易伙伴之间海关法律法规适用的可预见性、一致性和透明性,推动各成员国在共同促进贸易便利化方面相互协调、加强合作,实现跨境贸易更为安全便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