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14年10月30日,倪志峰支付10万元用于委托投资,江苏康得公司出具《收据》。2019年3月5日,倪志峰(甲方)与康得公司(乙方)签订《借款合同》,约定:鉴于:1、康得公司与康得集团或其控制的下属公司的员工(以下简称“员工”)于2014年10月签订《融资增持江苏康得新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委托投资协议》,员工作为投资委托方,李元富作为投资受托方,员工委托李元富参与康得集团发起设立的三项结构化资产管理计划,进而间接持有江苏康得公司的股票;2、康得集团发起设立的资管计划中包含“华富基金-浦发银行-铭渤4号资产管理计划”(下称“铭渤4号”),该资管计划已于2018年5月24日清算完毕,以李元富的名义持有的委托投资专户于2018年5月29日收到资管计划分配的投资收益款和投资本金6404万元;3、鉴于康得集团流动性较为紧张,康得集团于2018年5月31日将上述投资收益款和本金划转并用于康得集团日常经营。一、康得集团向倪志峰借款294 737.18元,借款期限为2018年5月31日至2019年12月31日;二、该笔借款年利息6%,到期后本息一并归还。中国证券投资基金协会信息公示显示,产品名称:华富基金-浦发银行-铭渤4号资产管理计划,产品编号:S95854,管理人名称:华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托管人名称: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备案日期:2014-10-27,成立日期:2014-10-27,到期日:2018-2-26,投资类型:权益类,是否分级:是,运作状态:正常清算。上述事实有当事人陈述、《融资增持江苏康得新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委托投资协议》、《收据》、《借款合同》、中国证券投资基金协会信息公示等证据及本案庭审笔录在案佐证。
“华富基金-浦发银行-铭渤4号资产管理计划”(下称“铭渤4号”)是2018年5月24号到期,当时股价还是20多,钟玉2018年5月30号就挪用,紧接着就是大跌,这是钟千王自己在做空了,当时笔投资是赚钱了,投入10万结算294 737.18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