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2月10日,商务部发布公告,调查机关初步认定,原产于澳大利亚的进口相关葡萄酒存在补贴,国内相关葡萄酒产业受到实质损害,而且补贴与实质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根据商务部的建议作出决定,自2020年12月11 日起,采取临时反补贴税保证金的形式对原产于澳大利亚的进口相关葡萄酒实施临时反补贴措施。
公告显示,临时反补贴税保证金以海关审定的完税价格从价计征。进口经营者在进口被调查产品时,应依据本初裁决定所确定的各公司的从价补贴率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提供相应的临时反补贴税保证金。
(来源:云酒头条的财富号 2020-12-10 10:17) [点击查看原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