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0年8月6日,雅本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发布了《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经证监会调查查明,公司存在以下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行为:雅本化学有关“新冠疫情”药物的信息披露未能客观、准确、完整地反映涉及达卢那韦医药中间体业务的实际情况,夸大了公司该业务的收入、产量、销量和市场地位,具有较大误导性。雅本化学、朴颐化学和颐辉生物未与印度客户Emucure、Mylan、Cipla、Sun、Laures以及国内客户迪赛诺直接签署业务合同和供货,只是根据朴颐化学与八巨药业签订的《技术服务和客户保护协议》,由朴颐化学独家负责与上述客户的谈判、报价和成交,八巨药业按照与上述客户销售金额的一定比例向朴颐化学支付佣金。雅本化学披露的上述产品的销量、产能及利用率,是根据八巨药业的产能和订单情况估计并倒算出各年度销量。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2005年《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证监会拟决定:对雅本化学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40万元罚款;对蔡彤给予警告,并处以20万元罚款;对王卓颖、王博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15万元罚款。
根据《证券法》及最高法院虚假陈述司法解释规定,上市公司因虚假陈述受到证监会行政处罚,权益受损的投资者可以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民事赔偿诉讼。
证券索赔、江苏胜衡律师事务所主任宋联民律师分析,根据相关司法解释,在2020年2月3日至2020年3月15日期间买入雅本化学(300261),并在2020年3月16日之后卖出或者继续持有的投资者均可提起索赔。符合条件可通过江苏胜衡律师事务所网站(www.iilaws.com)了解更多,参与由宋联民律师组织的索赔预征集活动。本次索赔预征集可主张的范围包括投资差额、佣金、印花税损失等,最终的获赔条件与获赔金额将以法院认定为准。投资者在未获得赔偿前,无需支付任何律师费用。
(来源:专业股票索赔的财富号 2020-08-25 20:00) [点击查看原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