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0年6月10日,北海银河生物产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河生物”)发布了《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西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及市场禁入决定书的公告》。经证监会调查认定,公司涉存在以下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行为:一、未按规定披露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的关联交易;二、未按规定披露为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况;三、未按规定披露重大诉讼信息;四、未按规定披露银河集团所持银河生物股份被司法冻结事项。据此,证监会决定对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员进行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江西朗秋律师事务所姚招良律师认为符合以下任一条件的投资者均可以索赔:
1、在2017年4月21日至2019年1月24日期间买入银河生物(000806),并在2019年1月24日之后卖出或者继续持有的投资者;
2、在2018年6月11日至2018年8月6日期间买入银河生物(000806),并在2018年8月7日之后卖出或者继续持有的投资者;
3、在2018年7月7日至2019年2月19日期间买入银河生物(000806),并在2019年2月20日之后卖出或者继续持有的投资者。
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请尽快准备以下索赔证据材料:
(1)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2)加盖证券公司营业部印章的《证券账户查询确认单》;
(3)加盖证券公司营业部印章的《股票明细对账单》;
您可以到访江西朗秋律师事务所递交证据材料给姚招良律师团队,异地投资者也可以邮寄方式递交证据材料。我们收到您的委托文件后,将开展索赔金额人工复核、制作起诉材料和证据材料、向法院递交立案材料、出庭代理等后续工作。
“法律不保护权利的睡眠者”,“不告不究”是国内证券民事索赔的惯例。当前民事赔偿诉讼已成为维护股民正当权益的一种救济手段切勿在沉默、观望和不作为中错过诉讼时效,而白白丧失索赔损失的权利!
(来源:姚招良律师的财富号 2020-06-15 09:26) [点击查看原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