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19年年度报告,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已累计先行支付赔偿款 8942.59 万元。公司在公告中写到,根据公司于2019年6月6日召开的总裁办公会《会议纪要》中关于内部赔偿金额认定的意见,对截至2019年5月31日已作出一审判决的310名投资者要求公司承担的赔偿款合计人民币2691.74万元,由原任董事长梁健锋根据终审判决结果或调解的结果承担赔偿责任。截至年报出具日,公司实际控制人梁健锋已向本公司支付 2691.74 万元。
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证券维权团队俞强律师认为,超华科技002288:
在2015年4月29日到2017年9月5日之间买入超华科技(002288)股票,并且在2017年9月5日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的投资者有望索赔。
特别提醒:超华科技(002288) 陈述索赔案件诉讼时效至2020年12月15日结束,该日期后起诉维权法院将不予受理。
因我国实行“不告不理”原则以及“三年诉讼时效”制度,符合上述索赔条件的投资者,只有在诉讼时效期内向人民法院起诉,才能挽回投资损失。“股市有风险,入市须谨慎”可谓家喻户晓,但其实,不少情况下,炒股发生亏损并不一定要自己默默“关灯吃面”,也可以依法向上市公司或者其实控方等主张索赔。
超华科技虚假陈述索赔案,超华科技在一审、二审都败诉等情况下,又向最高院申请再审,根据裁判文书发布的裁判文书显示,最高院驳回了002288超华科技的再审申请,也就是说超华科技的司法程序已经走完,超华科技虚假陈述索赔案的索赔条件和诉讼结果已经完全固定,没有参与索赔的股民可以放心参与索赔。
此前一审法院以2016年1月8日为界分两种情况进行了处理。对于在索赔区间内于2016年1月8日前买入的投资者,因2015年股市异常波动和2016初的熔断,一审法院酌定扣除了25%系统风险。而对于在索赔区间内于2016年1月8日之后首次买入超华科技的,一审法院并未扣除系统风险。对此,二审法院针对这两种情形均作出了维持原判的裁决并阐述了详细理由。现在最高院再审裁定,驳回广东超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再审申请。
关于股民提起的虚假陈述索赔诉讼,最高人民法院对于管辖法院做了明确规定,只能由被告住所地有管辖权的中级人民法院管辖。而省会城市、计划单列市、特区城市、直辖市的中级人民法院才具备股民索赔诉讼的管辖权。
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证券维权团队继续向投资者开放索赔征集报名,符合上述索赔条件的投资者可办理相关索赔事宜,投资者需要准备的超华科技002288基础材料有:
1、身份证复印件公证书;
2、证券账户查询确认单;
3、加盖证券公司营业部印章的待索赔股票对账单(自首次买入之日打印至今)。
股民都可主张哪些损失?
(1) 前后超华科技002288投资差额损失;
(2) 所涉资金的佣金和印花税;
(3) 所涉资金的利息。
投资者提起索赔本身也要有一定的风险意识,当前的诉讼大部分都是投资者以原告身份主动起诉发起,并非简单登记就可以拿钱的。而是要经过材料整理、法院立案、开庭、调解或判决,以及执行等法律程序的,除了个别案件在法院立案后几个月之内达成和解获赔,大部分案件都是经历了一年到三年的起诉过程,在这期间并非时不时来个进展,更多时候是需要耐心的等待,大部分案件最后经历了长时间的等待,但最终取得了不错的获赔结果,但也有个别案件,虽然经历了漫长的等待,但还是无法获赔。
索赔诉讼本身首先是一个通过法院进行的诉讼,既然诉讼那么是有风险的,不是起诉就会胜诉的。各地法院甚至不同法官对投资者索赔诉讼有不同的认识,需要投资者多一些理解。
(来源:王双律师上海君澜的财富号 2020-06-15 09:24) [点击查看原文]
